一件是稳定警察队伍。上海城厢地区的警察队伍,是在李平书主持上海地方自治运动时创建的。1913年5月,成立淞沪警察厅,其辖区无明文规定,但已延扩至宝山县地区。与李平书一起从事地方自治、一向负责警察事务的穆湘瑶担任厅长。他在接到南京独立的消息后,在声称警察有保护地方的责任的同时,7月17日向江苏都督辞职。警察闻穆辞职,秩序骤乱。李平书称:“十五日(7月18日)早,南市巡警起衅,警务长穆君已先一日辞职。余不得已,驰往解散。乃即在市政厅设保卫局,分派商团及救火会员各驻要地,防御匪徒乘机起事。时警务无人主持,东争西夺,扰攘纷乱。余疲于奔命,幸未肇事。当十五早,巡警纷纷逼取子弹,实已间不容发,幸余早到一刻,立即收回枪子,开导回区服务,否则不堪设想矣。”①当时,上海县长吴馨与穆湘瑶一样,辞职不干。在沪各团体公举李平书暂行代理厅长。李平书邀集“各署长、署员同赴南市会商保安政策”,并发出训令:“凡我警界,本以保护地方治安为天职,当此宣布独立之时,宵小易于乘间窃发,仰各该署长、署员、队长、队员各守其职,认真压束所部,实力保护地方。本厅长顺地方公民之请,不得不暂出维持,尚望尽心竭力,匡济艰难,俾吾上海一隅不致糜烂。”而且恩威并施,传谕各警:“各具领状送核,候核明给饷,并将各长警之月饷各加一等,以示奖励。”②过了一天,李平书又“以警察迭起冲突,商之讨袁军总司令陈英士,计谕令先发恩饷一月,以示体恤”③。李平书当年被张之洞称为“办事才”④,应该非常能干。事情到了他要靠多发钞票来维持的地步,大概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实在是相当糟糕,只能勉力维持了。这还是李平书就任保卫团团长后的插曲。
另一件则是“弭止战祸”,至少是“维持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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