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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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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6667890
  • 作      者: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质检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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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第2版)》通过解析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个标准的区别与联系,分析了整合的理论依据和相容之处,也关注了三个管理体系的不同功能,同时,结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多体系审核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和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步骤和方法,为提高标准使用者的工作效率及促进组织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提供了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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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11作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依据,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第2版)》针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整合的需要,通过解析三个标准的区别与联系,分析了整合的理论依据和相容之处,也关注了三个管理体系的不同功能,同时,结合多体系审核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和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步骤和方法,为提高标准使用者的工作效率及促进组织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提供了参考依据。《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第2版)》内容详实、操作性较强、指导有针对性、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可供组织的管理人员、内审人员、认证审核服务人员、认证咨询服务人员及认证培训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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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铁路、交通等可在初步设计完成前)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并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先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进行审批。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5)主要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相应审批权的环境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
  2)“三同时”制度
  (1)概念
  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可以说,“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制度。
  (2)主要要求
  1998年11月修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三同时”的管理程序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主要规定:
  a)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
  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
  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b)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
  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c)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
  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d)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
  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e)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
  验收。
  f)验收部门:由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3)征收排污费制度
  (1)概念
  是指对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依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实行排污征收费用的制度。它是依据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要求,污染者要承担对社会污染损害的责任。排污收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控制污染的一项重要环境政策。
  (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
  第十条 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排污者安装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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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概论
第一节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产生、发展与作用
第二节  管理体系标准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要求
第一节  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的理解
第二节  GB/T 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的理解
第三节  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的理解
第四节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之间的联系及主要区别

第三章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常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常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节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保标准
第三节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第四章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第一节  体系建立的基础要求
第二节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策划
第三节  整合型体系文件
第四节  质量管理体系专有的程序文件
第五节  环境管理体系专有的程序文件
第六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专有的程序文件
第七节  运行

第五章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策划和准备
第一节  审核概论
第二节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多体系审核的策划
第三节  现场审核活动的策划与准备

第六章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实施
第一节  首次会议
第二节  审核证据的收集与形成审核发现
第三节  准备审核结论
第四节  末次会议

第七章  审核报告的编制、批准和分发

第八章  审核后续活动的实施
第一节  不符合项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节  纠正与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附录1  用以辨识重大危险装置的危险物质及其限量
附录2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附录3  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附录4  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附录5  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附录6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附录7  毒性物质分级(GB P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附录8  库区(库)临界量表
附录9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附录10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示例
附录11  《文件控制程序》示例
附录1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获取程序》示例
附录13  《应急准备与口向应控制程序》示例
附录14  《监测与测量程序》示例
附录15  《采购过程控制程序》示例
附录16  环境部分《运行控制程序/规定》编写要点
附录17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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