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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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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the British experience (176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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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202661
  • 作      者:
    (澳)布拉德·谢尔曼(Brad Sherman),(英)莱昂内尔·本特利(Lionel Bently)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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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布拉德·谢尔曼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T.C.Beirne法学院法学教授。
    莱昂内尔·本特利英国剑桥大学法律系Herchel Smith知识产权法教授。金海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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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最近以来,公众争论的一个共同主题是,法律无法适应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在知识产品的创造、传播和复制上的新方法。本书作者提出,为了理解法律在当前所面临的许多难题,有必要了解它的过去。
    谢尔曼和本特利运用广泛的档案研究,对现代英国知识产权法的形成提出了一个详细的解释。在此过程中,他们探讨了两个相关的主题。
    第一,他们解释了为什么知识产权法呈现出这种为今天的人们所熟悉的形态,即以专利、著作权、外观设计和商标为子范畴。在反驳那种视知识产权法为自然形成或者由某种更高级的哲学原理所塑造的观点时,本书力图表明该法律领域的复杂性和偶然性。
    第二,本书作者把这样出现的知识产权法刻画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与此同时,还试图解释该法律是如何授予无体物以财产地位的,并且说明因此所产生的难题。本书进一步探讨了创造性作为一个组织性概念而在知识产权法中的起落沉浮,知识产权法的创造性特征,以及登记程序在无体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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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为了让法律能够把握外观设计和专利之间的界线,人们采用了许多与登记程序相关的不同技巧。策略之一是以某种方法来确定专利和实用性外观设计的登记费,以降低实用性外观设计对于专利权人的吸引力。反过来,对申请加强控制--申请文件的93起草方法和所采用的语言--也在区分这两大范畴时发挥了某种作用。例如,因为1843年《实用性外观设计法》规定,为使外观设计可被人理解,申请人必须对书面描述附以图样,并阐明该外观设计哪些部分具有新颖性[76],所以,申请人就被迫对其申请的本质特征作出更多考虑。虽然这对于阻止那些希望将其发明登记为外观设计而“作弄该制度”的人来说,起不了什么作用,但是,它对于那些本来可能错误登记为不当种类的人来说,却可能会有较大影响。此外,由于申请人--为了使外观设计更加容易被人理解--必须更详细地说明他们所主张的内容,所以,登记官在管理该范畴时的任务就变得较为容易。
    但是,在管理非装饰性外观设计与专利之间的界线时所发生的最重要变化,是这样一个突然发生而且没有任何解释的变化:不同种类之间发生重叠的潜在可能性,已经不再被看做一个难题了。这究竟是表明在知识产权法中一个新找到的成熟度的证据呢,还是对于一项显然很艰难的任务作出的一种实用主义回答,无从确定。不过,我们清楚的是,在认识有关重叠的方式上存在着一个戏剧性的突然转向。它不再被看做一个需要由法律来解决的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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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排本说明
致谢
缩略词表
制定法与法案表
案例表
导论
第一编 无体财产刍论
第1章 智力劳动中的财产
第2章 无体财产的智力性

第二编 现代知识产权法的兴起
第3章 外观设计法
第4章 划定法律的界线

第三编 知识产权法刍议
第5章 法律范畴的固定化
第6章 完成架构
第7章 知识产权法形态之解释

第四编 知识产权法的转化
第8章 架构的变化
第9章 从创造到对象
第10章 闭合及其后果
第11章 回忆与遗忘
参考文献
索引
译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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