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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在天平与宝剑面前:震序二十年诉讼案例精选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1590
  • 作      者:
    马军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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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军,出身军人家庭,未成年即入伍当兵,上过战场。兰十几年前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走上了一条听党的话、党指向哪里就奔向哪里的道路。在北京大学学的是经济,毕业对正逢党提出要厉行法制,为响应党的号召,他坚定地走上了捍卫法律、捍卫正义、捍卫公正的律师职业道路。
    执业兰十一年来,他一直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冀理,坚持实事求是,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为我党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为了贯彻党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精神,他办理了张彩凤案件,使党的承包政策能够在云南边远地区得以贯彻实施;为了执行党的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他义无厦颊地办理了褚时健案件,此后,我党解决了国企高管的年薪问题,为了反对“一中一台”的错误吉论,维护祖国统一,他代理台商与刘晓庆对簿公堂并胜诉。为此,他获得了“全国首届十佳律师”和“全国优秀律师”的称号。
    他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到日本、我国台湾地区考察学习时,始终把党徽——“镰刀斧头”戴在左胸,他曾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在律师执业生涯中,他一直奉行共产党员讲真话、讲实话的党性原则,不畏权势,因此曾被扣上“和领导作对”、“和有关部门作对”、“不听招呼”等帽子。对此,马军很坦然:“这一辈子,我只怕两个人:父亲和母亲,最尊重两个对象: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马军,一个男人,一个出身军人家庭的男人,一个当过兵的男人,一个有着三十九年党龄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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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天平与宝剑面前:震序二十年诉讼案例精选》选编了民商事和刑事案例53个。这些以高度浓缩的方式所展示的案例,既是对震序二十年来光荣历程的回顾、总结和缅怀,更是为了梦想的追求与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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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发回重审后,昆明中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依职权追加招待所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招待所诉称,土地管理部门就诉争大厦所占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向招待所和工贸公司颁发了两本土地使用权证书,两本证书载明双方共有面积为2824.772平方米,其中招待所分摊面积为1129.909平方米,工贸公司分摊面积为1694.9平方米。但两本证书并未明确划定分摊土地的界限和四至,故诉争大厦所占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招待所和工贸公司共同共有。工贸公司在未征得共同共有人招待所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共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营业部与工贸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同时,实业公司也提出,在建盖诉争大厦的过程中,其与工贸公司就抵押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形成了事实上的共同共有关系,因此工贸公司无权以该土地使用权向营业部设定抵押,要求法院判令该《抵押合同》无效。
    昆明中院重审后认为,实业公司对诉争大厦部分产权和该大厦所占地块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仅仅是一种合同权利,在未经有关登记机关登记确认依法转化为物权之前,只发生债的效力,对合同以外的其他人无约束力,因此,实业公司关于其与工贸公司就抵押部分土地形成共有关系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但是,法院认为,诉争大厦所占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招待所和工贸公司共同共有,工贸公司在未经共有人招待所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共有财产设定抵押,属无效行为,遂判令营业部与工贸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判决宣告后,营业部认为,招待所和工贸公司之间是经过物权公示的按份共有关系,而非共同共有关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遂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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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光荣与梦想(代前言)
上编 民商事案例
学术讨论中不能逾越的红线——宣科名誉侵权案
网络转载中的侵权责任——杨丽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红河卷烟厂诉某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转载他人作品的侵权认定——彭某某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如何正确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杨某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
损害赔偿纠纷案
存款变保单的民事责任——梁某诉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云南省分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司法审判中如何正确看待司法鉴定报告——某茶叶有限公司诉某拆迁公司财产侵权案
存取款时遭侵害。银行是否应担责——吴某等五人诉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官渡支行、昆明市五华保安
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供电设施侵权纠纷中如何认定侵权主体——徐龙诉晋宁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晋宁县水务局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噪声超标能否退房——苏某某诉云南官房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交通噪声超标退房案
“一事不再理”如何确认——冯某某、杨某某诉昆明西山土地房屋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昆明××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审、二审、再审:垫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官房建筑集团公司诉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纠纷案
共有人以共有物设定抵押的法律效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诉昆明××工贸物业发展公司抵押合同案
能否揭开“夫妻店”的法人面纱——中国××银行昆明城东支行诉云南××商贸集团公司及寸某某、赵某某等十名被告借款、承兑合同及担保纠纷案
保证期间的分段计算与诉讼时效——昆明××制版印刷有限公司上诉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县农地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网银客户被诈骗,银行是否担责——朱某某诉××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如何认定银行在挂失中的义务和责任——张某某诉××银行云南省分行存款挂失纠纷案
储户泄露密码产生损失的责任认定——吕某某诉××银行存款合同纠纷案
重大疾病保险中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如何认定——董某某诉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无理由拒赔”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纠纷案
如何认定假保单中的责任主体及其民事责任——梁某某诉被告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携程系”四被告服务合同纠纷案
涉外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诉讼时效认定——香港天山贸易公司诉昆明××食用菌厂货款纠纷案
如何认定撤销权的放弃——王某某诉××煤矿销售运输公司、××煤矿买卖合同纠纷案
事实合同关系的司法认定——高某与某保险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刘某某诉昆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
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合法性的影响——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诉云南××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刘某某诉余某某离婚后财产分割上诉案

下编 刑事案例
如何公正看待我国“富庙穷方丈”的分配制度问题——褚时健贪污案
如何正确看待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企业承包问题——张彩凤贪污案
国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的情况下受贿主体的认定——云铜集团原副总经理余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
公共财产如何认定——张某某贪污案
刑事辩护中的国际视野——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某受贿案
如何将控方证据为我所用——云南省某厅职工解困与再就业办公室会计李某某受贿、挪用公款罪辩护无罪案
刑事辩护中情与法的交融——××县××局局长汝某受贿案
“双规期间”的交代是否构成自首——某县交通局原局长王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
线索来源对于认定自首的重要性——昆明市××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杨某某受贿案
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诘问:行贿抑或索贿?——徐某某行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偷税、非法买卖爆炸物案
在特定案件中如何从普遍、深层的社会问题切入展开辩护——吉某某故意杀人案
疑罪从无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潘某涉嫌故意杀人案
醉酒后的非正常主观状态在量刑上是否具有刑法评价意义——田代久登(日本国籍)故意伤害案
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如何发现指控证据中的破绽——刘某某强奸案
隐藏在卷宗里的重大立功情节——陈某某贩卖毒品案
在刑事辩护中如何成功挑战控方的推理——尹某某运输毒品案
毒品数量不是毒品犯罪量刑的唯一依据——阿余某某走私、运输毒品案
民营企业逆境中融资行为的罪与非罪——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
如何认定盗窃的次数及金额——丁某某等28人盗窃案
如何看待传统中医的诊疗方式——杨某某非法行医案
笔迹鉴定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郭某妨害公务案
涉黑案件的理性思考——张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及虚报注册资本案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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