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有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思辨——以斯大林模式为样本
斯大林模式给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运动带来的最大理论影响,是公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我们已经指出,马克思、恩格斯预计未来社会替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公有制,是全体劳动者联合起来在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而他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从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有时甚至堕落为一种十足的奴才习气,直截了当地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社会主义的。显然,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末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创始人之列了。如果说,比利时政府出于纯粹日常的政治和财政方面的考虑而自己修建自己的主要铁路。如果说,俾斯麦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必要,只是为了使铁路能够在战时更好地适应和利用,为了把铁路职员训练成政府的投票家畜,主要是为了取得一种不依赖于议会决定的新的收入来源而把普鲁士的主要铁路收归国有。那末这无论如何不是社会主义的步骤,既不是直接的,也不是间接的,既不是自觉的,也不是不自觉的。否则,皇家海外贸易公司、皇家陶瓷厂,甚至陆军被服厂,也都是社会主义的设施了”①。显然,生产资料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确立,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生产资料国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充要条件。
苏联在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中的特殊地位,使得斯大林主导下苏联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成为指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南,建立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之上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模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教科书式的样板。尽管如此,在国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界,对斯大林公有制理论的质疑、对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理论探讨一直存在;苏联解体之后,国外马克思主义以及左翼学者对斯大林模式中的公有制的反思、批判和对公有制功能的见解,更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实践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国家所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最有效的实现形式,国家所有制将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官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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