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业各项交流的展开,大陆对台湾农业有了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再加上这些先期进入大陆投资农业的实践,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经验,使我们逐渐地对深化两岸农业合作有了新的思维,于是开创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模式应运而生。归纳起来,成立试验区的目的有三个:(1)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并使知识产权方面得到保护;(2)创造条件将分散的小规模的农业经营,扩大成规模经营,增强规模效应;(3)结合大陆农村的实际情况,吸收台湾农业组织的某些成功经验,改善大陆农业经营管理状况。类似的如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会长于永维高度概括的“四个作用”:探路作用、窗口作用、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而“农民创业园”主要是为了方便台湾个体农民在大陆创业而设置的平台。可见,建立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目的不尽相同。
自1997年7月国台办、原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福建福州、漳州两市为大陆首批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起,至今全大陆已有9省(直辖市)相继成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自2006年4月10日,农业部和国台办批准在山东栖霞和福建漳浦设立了首批台湾农民创业园起,至今全大陆已有8省相继设立了台湾农民创业园。表6所示为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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