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大众能广泛参与的多媒体时代,媒体的关注程度,往往体现了社会的关注程度。近年来,对于屡屡发生的矿难和层出不穷的矿难瞒报现象,人们或许早已见怪不怪了,但对一些见利忘义的矿老板和个别不法官员们,过去、现在以至于将来,在资源开采暴利的贪欲驱使之下,只要稍微有一点机会,瞒报事件仍会在这个怪圈里循环,悲剧仍会再次上演。
矿难瞒报,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制社会的极不尊重。每一次触目惊心的矿难瞒报之后,人们都会一次次反思,靠什么来遏制不断发生的瞒报现象,我们是否真正找到了打开这个“潘多拉魔盒”的金钥匙?
煤、铁资源近来价格暴涨,对暴利的贪欲,使得许多矿主屡屡草菅人命,更使得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只注重经济效益,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开个矿一天纯挣几万元以至几十万元不成问题,谁看钱不眼红?矿上一旦出事,要被整顿、被停产,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样就会牵连很多人。因此,事故瞒报就成为首选,一些不法矿主甚至采用焚尸灭迹、异地火化、隔离家属、巨额补偿等方式,瞒报手段层出不穷,有的甚至令人发指。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现象就是:近年来媒体曝光的矿难,特别是被瞒报的矿难,在新闻报道中都会提到采访中的艰难——被野蛮阻挠、被盯梢、到处碰钉子、被言语威胁、死者家属不信任……每起矿难发生之后,事故地点就会被严密封锁。几乎所有的矿难瞒报,都有着相似的操作流程:事发后赶紧封锁消息一跨境运尸一威逼利诱死者家属一封堵媒体一相关部门进行“掩护”。而这样一个操作流程之所以得以顺利实施,其推动力还是利益!死者家属如果选择“私了”,获得的赔偿数额远远高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一份份带血的“死亡协议”,客观上助长了瞒报行为的发生……
每次矿难之后,公布死难者名单,让死难者不再是冰冷的数字,不仅包含尊重生命、警示安全的意义,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事故处置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大众参与监督。如今,每当事故发生,由于信息公开滞后,社会上总会产生各种猜测和谣言,对伤亡人数尤其是死亡人数质疑。也有少数事故责任方,妄图通过数字游戏,逃避和减轻责任。公布死亡名单,让死亡人数有据可查,不仅能让谣言消失在阳光下,也能让瞒报、谎报无处遁形。
有评论人士指出,每当事故发生,当事企业与当地政府为了一己之私,订立攻守同盟,瞒报事实,使营救工作无法作出正确的形势判断,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营救措施,从而扩大了事故灾害的后果。当煤矿发生事故,通过采取瞒报的手段,矿主逍遥法外,这种恶劣影响会迅速得到扩散。其他矿在出现矿难事故后也会纷纷效仿,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效仿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矿主们会更加努力建立自己的关系网、保护链,这些利益关系的建立必然伴随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腐败行为。从技术角度讲,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得不到准确的伤亡统计数据,将直接影响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从而影响有关决策的制定。
如何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制止煤矿瞒报事故?专家建议,首先,应整治“正规合法”外衣下的违规、违法生产。记者从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发生事故的齐新煤矿、包村煤矿包村井和杨梅山煤矿均“六证”齐全。
其次,警惕个别监管机构成为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保护伞”。记者了解到,宣威市杨梅山矿难前数天,地方监管部门人员曾到现场,但并未“发现”矿方私自生产及瓦斯监控系统损坏的问题。矿难发生后,杨梅山煤矿矿长与海岱镇煤管所所长、副所长等人沆瀣一气,共同组织了瞒报,监管部门形同虚设。
最后,破解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壁垒。一些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事故死亡人数被量化成为领导干部上下去留的“红绿灯”。上级部门、新闻媒体调查了解煤矿事故时,部分地方官员故意回避问题,转移视线,提供虚假材料,企图封锁消息。
近年来,“矿难”和“瞒报”几乎成了孪生兄弟。屡屡发生的瞒报事故表明,在我们用各种手段应对地方矿难的时候,在一些地方却同时形成了一种“瞒报机制”,在这种相对周密的“机制”运作之下,有关人员;各司其职”,“专业”地应对可能外泄的因素。期待有关部门能够正本清源,实现信息传达的畅通无碍,瓦解地方违法者的利益联盟。
许多出事的煤矿,都是因为瞒报,不仅贻误了最佳抢救时机,而且人为增加了处理事故的难度和复杂性,是典型的“把罪恶进行到底”。然而义愤之余,人们还是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残酷的现实,为什么矿难难以走出“瞒报”的怪圈?
有评论认为,“必须尽快铲除瞒报的土壤”。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瞒报的根本原因是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逃避责任、骗取政绩。而他们逃避责任、骗取政绩又必然要以牺牲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为代价。所以,瞒上必先欺下,也就是说,欺骗上级的先决条件是欺压基层群众,使群众在遭受生命财产的损失后还不敢伸张权利。再加上权力地方化、部门利益、监督不力等因素的存在,为权力的弄虚作假提供了时间和空间。正是这种公权力的非公共运用盛行,导致了权力失范。因此对于瞒报矿难的痼疾,一方面,需要完善法制,严格执法,提升违法者的成本;另_方面,在安全生产的监督中,应该更广泛地发动社会监督,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见过矿难报道的惨烈,也见过矿难发生后矿主和当地官员处心积虑不按制度逐级上报,对外封锁消息,恶意瞒报、谎报、漏报的种种丑行。不过,在短短的9个月时间里,同一个省份竟然接二连三地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并且由乡镇煤管所主导,上演了“九连瞒”荒诞剧,确实让人触目惊心,备感气愤。
众所周知,“猫”是用来捉“鼠”的。那些遍布各乡镇的煤管所,与煤矿老板理应是“猫”与“鼠”的关系,只要“猫”们坚守岗位,恪尽职守,“鼠”们是断然不敢“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但是谁能想到,这些“猫”们或为利诱,或为诿责,或为权谋,竟然与矿主沆瀣一气,转移尸体,伪造记录,充当瞒报的“导演”和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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