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意识淡薄,是创新体系建设的最严重的障碍之一。中国政府印发了知识产权的规划纲要,说明中国政府对此问题是重视的,只是贯彻的力度还不够,贯彻的路径也不是很合理。就以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分工为例,它们的工作和资源重心都放在了知识产权的授权环节上,对于普及和教育抓得还很不够。中国政府为了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了若干轮以五年为周期的普法计划,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和30年前相比,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既是法律问题,也是公民意识问题,对企业创新的行为方式有直接影响,需要采取和普法计划类似的行动,切实提高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为企业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中国人的知识产权财产属性意识淡薄,还可以在“山寨”产品的兴旺上看出来。所谓“山寨”产品,是指对热门产品的仿制,但仿制的过程中增减了一些附属功能,采取了降低成本的措施,所以这种仿制又不是完全的复制,许多仿制甚至可以通过专利的新颖性审查。目前手机及无线通讯产品是“山寨”产品的泛滥区,因为手机行业有能够提供物美价廉芯片的厂商,“山寨”企业在购买芯片以后,可以仿制几乎任何的手机,对中低端市场进行倾销。“山寨”产品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介于侵权和非侵权之间,在本质上是侵权行为介于能够认定和不能认定之间。如果对知识产权的执法标准严格一些,把“山寨”产品认定为侵权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在“中国特色”、地方保护和企业创新能力低下的大背景中,严格的执法标准恐怕只是可望而不可及。许多厂商做“山寨”产品赚了钱,但是笔者认为,“山寨”行为在道德伦理的层面上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山寨”大行其道,既反映了“山寨”厂商和消费者的知识产权财产属性的意识淡薄,更折射出企业创新能力低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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