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完善 中国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体系研究》:
(1)经济原因。从19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整个德国经济发展相当迅速,尤其是煤铁等重工业部门,到60年代,德国的工业产值已赶上法国。从这一阶段开始的第二次工业革命是以德国为中心的,除了短暂的萧条外,德国经济一直处在繁荣状态。1871年德意志帝国的建立实现了德国的统一,之后德意志帝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十分惊人。经济实力的增长使得社会保险——这种比社会救济制度更为先进的社会保障模式在德国得以迅速建立起来。作为现代社会典型制度形式,社会保障制度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经济并不发达甚至较为落后的德国首先建立,这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与当时德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险立法的理论基础、特定的政治因素和社会传统息息相关。
(2)政治原因。1871年德国统一后建立德意志帝国,其统治阶级雄心勃勃,企图加快国内经济发展,对外扩大殖民势力。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政府对内必须安抚好工人群众,调和劳资关系,解除劳动者对各种风险的担忧。而在现实社会中,19世纪下半期,由于马克思主义在工人中的传播,马克思主义在德国迅速发展起来。一方面,工人阶级强烈要求政府实施保护劳工权益的社会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工人自发地组织起各种互济的基金会,作为风险的补救措施,这种自愿的互助组织到1885年已经吸收了70多万名会员。出于“消除革命的投资”的考虑,俾斯麦政府受德国新历史学派有关改善工人境况、缓和阶级矛盾、政府出面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管理主张的影响,仿效一些社会赞助团体的济贫行为,以及官方和一些私营行业雇员享受养老金和病假工资的先例,决定由政府出面发展社会保险事业。
(3)文化因素。德国之所以能够率先自上而下地推行国家社会保险,还与其社会保险的传统分不开。早在17世纪,在德国普鲁士地区的采矿业中就形成了较为著名的矿工协会、疾病保险机构等组织。这种组织起初是自愿参加的,后来在国家干预下开始带有半强制的性质。1845年,普鲁士政府又曾以法令的形式使这种疾病保险方式法制化和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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