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突发事故
弗洛姆是世达的第一位律师助理。他1923年出生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三岁时全家搬到了纽约市。他成长于布鲁克林区,用他的话讲——混迹在“伯勒公园和弗莱特布什大道,以及科尼岛的南端,那里也是弗莱德·特朗普(Fred Trump)发家的地方”。他们一家搬迁很频繁,因为公寓的房东通常顶多只会让他们先免租住上三个月,到期后弗洛姆一家掏不出房租,就只能搬走,另觅住处。
弗洛姆的父亲伊萨多是个俄罗斯移民,长年担任全日制的工会组织者,直到大萧条时期。弗洛姆这么评价父亲:“我父亲是个有着超凡感召力的男人。”弗洛姆的母亲范妮也是俄罗斯人,她在家里做些手工镶花,以补贴家用。后来弗洛姆回忆起童年岁月,总是感叹:“那是一种用极为袖珍的剪刀来完成的手工活,难度非常大!”最困难的那段日子,工会接连好几个月没能给伊萨多发薪水,弗洛姆一家只能指望亲友接济和政府发放的食物,生活凄凉至极。伊萨多夫妇一度动念自杀,不过,为了小弗洛姆和比他年幼两岁的妹妹弗洛伦丝,他们唯有在逆境中顽强抗争。终于,伊萨多在联邦政府的工作促进局找到了一份工作,后来他又经营起一家小裁缝店,专为女士服装做垫肩。
伊萨多是一个不信教的犹太人,对儿子而言,他就像是“人群中自由的灵魂”。范妮在家里则严格恪守犹太教规。弗洛姆说母亲深信“我在未来将会光芒四射,妹妹认为这反映了犹太家庭所具有的狂热的爱国主义特点”。范妮本想让兄妹俩都去读犹太教学校,但家里负担不起宗教学校的学费。幸好弗洛姆很争气,他是本人所在初中少数几个能通过公立高中选拔资格考试的学生之一。最终,弗洛姆成为唯一考入汤森·哈里斯高中的学生,该校后来成了纽约城市大学的一部分。多年后,弗洛姆颇为感怀地回首往事:“我挺幸运的,在那个时代,中小学里并不像今天这样充斥着反精英论调。”
每天早晨,弗洛姆的母亲给他十美分的地铁车费和十美分的早餐费——当时,十美分可以在Nedick's连锁速食店买一盒橙汁、三个甜甜圈和一杯咖啡。他坐地铁到布鲁克林站,然后骑车五十分钟才能抵达位于曼哈顿的高中。他的家庭作业经常是在地铁上完成的。他的成绩处于中等水平,有些科目很出色(语文、历史和数学),有些科目则比较差(拉丁语和西班牙语)。在经历过汤森·哈里斯高中的严格教育后,弗洛姆说:“所有事情看起来都是小菜一碟。”
上初中的时候,弗洛姆就在曼哈顿的成衣区(Garment:District)推着手推车挣零花钱。后来,经“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创始人罗杰·鲍德温(Roger Baldwin)的介绍,弗洛姆在纽约著名的犹太人律师事务所“库克、内森和莱曼”(Cook,Nathan&L,ehman,下文简称库克律师事务所)当上了一个小职员。该所有一名合伙人叫内森·格林(Nathan Green),三十多岁,长相英俊,为人含蓄,毕业于纽约城市大学和哈佛法学院,曾与联邦最高法院的菲利克斯·法兰克弗特大法官合著了经典之作《劳工禁令》(The Labor Injunction),该文为后来罗斯福新政中保护工会及工会成员的法律奠定了理论基础。格林成了弗洛姆学习的榜样。
1941年,弗洛姆从汤森·哈里斯高中毕业。之后的一年时间,他白天在律所工作,晚上到纽约城市大学上课。1942年美国卷入二战之后,他毅然参军。军队每到一地,他都在当地研修课程:从新泽西州立大学,到新墨西哥大学,再到得克萨斯农机大学。他觉得,只要自己想要,就一定能拿到A等成绩。当时,想加入第八军的每一个人都要接受一次历史知识测验。据弗洛姆自称,他拿到了最高分。1946年退役以后,弗洛姆追随格林的足迹,申请入读哈佛法学院,并直言这是出于“一个很简单的原因:移民者要融人社会,途径是政治,而融人政治的途径则是法律”。虽然没有大学学位,弗洛姆还是被哈佛接收了。
弗洛姆被安排到了退伍军人班,这个班以社会经验丰富和追求实用而著称。在班里,弗洛姆因其不遵守纪律而出了名。他的同班同学、后来成为哈佛法学院教授及世达顾问的查尔斯·哈尔(Charles Haar)告诉我:“他看透了权力体系。”弗洛姆在课堂上从来不做笔记,他如此解释:“这样我才可以在补抄笔记时帮别人纠正笔记中的错误。”他也从不去上那些注册了的副科课程,认为“那些课对我没什么吸引力”。但他的成绩非常好。哪怕是针对某位以严格著称的老师,弗洛姆也会如此放言:“就是那个叫艾迪·摩根的教授,我猜他给我打的分可能比他给任何学生打过的分都高。”学习成绩上的突出表现,让他获得了《哈佛法律评论》的编辑职位。后来这份刊物登载了一篇他所写的被评为A等的论文,内容是探讨对工人纠察进行限制是否符合宪法。总体上看,弗洛姆的成绩大致排在全班三百二十五名学生中的第十五名。
但是,毕业在即,他依然没有找到_份工作。由于他是犹太人,有些工作机会只能错失;而另一些工作机会,据弗洛姆本人解释:“是因为我显然不适合那些职位。”最终,他未能被任何一家他向往的纽约律所录用。他的首选是宝维斯律师事务所(Paul,Weiss,Rifkind,Wharton&Garrison);该所规模不小,当时有三十个执业律师,擅长于税法以及其他几个业务领域,每年只招录两到三名律师。
对弗洛姆来说,应聘上的失败,使他更加确定自己只是个局外人。不过,现实生活总是充满变数。宝维斯的前身名为“Cohen,Cole,Weiss&Wharton”,1946年才更为现名,自此开始有不少犹太人在该律所工作,弗洛姆的宗教信仰问题在这里不再是个问题。上一代的成功律师当中已经有不少犹太人,而一些华尔街律所也不再排斥犹太人。渐渐地,只要满足职位要求,越来越多的犹太人有机会进入律师圈子,甚至当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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