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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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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仗义直言维法律:法律生涯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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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8603290
  • 作      者:
    哈志珠著
  • 出 版 社 :
    学林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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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哈志珠,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1950年参加工作,195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982年调任律师工作至今。
    五十年来,先在法院工作中承办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后在律师工作中,为刑事被告大胆辩护仗义直言,为民事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从无法可依到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的实践者和见证人。
内容介绍
    《仗义直言维法律:法律生涯50年》记录了一个善良、正直、睿智的知识女性朴素而充实的职业生涯,平凡中不乏华丽,琐碎中不失精致。我们——新华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同仁,为此感到自豪和骄傲。哈志珠律师是新中国自己培育的第一代科班法律工作者,因历史的机缘,.在其半百之年,登上能恣意发挥其才能的舞台——律师职业。上世纪80年代初期,女律师不多,而拥有法律本科学历的女律师更少,法律功底深厚的哈律师在这块处女地焕发了第二个青春。在法庭上,一次次咄咄逼人的诘问,一场场不屈不挠的坚持,是她在坊间赢得了“哈志珠,吓滋滋”的美誉。但在法庭之外,却不见针尖对麦芒式的锋芒,哈律师以其谦恭、温情与慈爱,赢得了同行、同事、学生的尊敬和友爱。
精彩书摘
    1979年7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是我们国家值得庆贺的一件大喜事。我感到无比兴奋和亲切,我们办案终于有法可依了。我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这两部法律,并与过去所学的法律知识对照研究,思想上收获颇多,这时期我对案件定罪量刑不再是完全盲目服从,而是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在翻阅核对是否符合刑法条文后提出定罪量刑意见。
    那段时期一些案件从检察院源源而来,一般的案件经过公安和检察两部门审查,证据还是可靠的,我审理后只要量刑判决就行。有一件被告敲诈勒索案,1979年以后上海市政府不断落实政策,发还过去抄家物资和折价款,有一位孙先生领到数万元发还款时心中非常高兴,但是事隔不久,便收到一封很不寻常的匿名信,信中写道:孙先生你好!祝贺你发财了,小弟因家中有难,特向你商借人民币四万元,请见信后于13日晚上10时正,将现钞放在某路边垃圾箱后面,如果不从,我一定叫你断子绝孙,望深思。孙先生接信后,全家惊恐万分,立即到公安局报了案。孙先生按照公安局布置将一包现钞放在指定地点,公安侦查人员破这个案件还比较顺利,及时抓获了被告,被告在审讯中还想抵赖,而一封恐吓信的字迹鉴定,与该人的字迹完全一致,经过预审员连珠炮似的发问,最后被告供认不讳。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起诉。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老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动机和犯罪事实。因此根据刑法第154条之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年,判决后被告认罪服法,也没有上诉。
    ……
目录
前言
故乡情,求学路
故乡和家史
抗日烽火中度过了中小学时代
华东政法学院首届本科生
为华政辉煌而自豪

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
法院办案也要大跃进
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定罪量刑
肃反运动中公检法三员联合办案
管制劳动教养剥夺人身自由
为什么杀害亲生儿子
民庭办案分街道包干
自诉刑事案件中的重婚案例
妨害家庭案中的自杀和相约自杀
中国创新的民事调解

“文革”动乱时代的公检法
砸烂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
清理阶级队伍,一场腥风血雨的迫害
审理组办案一竿子到底
执行死刑游街示众
顶住极“左”思潮避免错判两件放火案
否定教师强奸女学生
从死刑犯到无罪释放

拨乱反正,恢复公检法
粉碎“四人帮”,上海获新生
公检法恢复运行各司其职
第一次公开审判,李国机律师到庭辩护
是意外事件,不是过失杀人,要求检察院撤回起诉

大力平反冤假错案
攻击林彪“四人帮”的案件一律平反昭雪
涉及攻击党的领袖的案件怎么办
谈恋爱怎能成为流氓犯
是通奸不是强奸
强奸十多名妇女的证据完全是捏造的

复查申诉历史老案
过去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
起义投诚人员和已登记的一贯道坛主不作反革命
三青团、国民党一般成员不应作历史反革命
未正式任命的伪区政府代理区长、没有罪行的伪保长
写错标语不构成现行反革命
孩子玩游戏竟以反革命小集团判刑
是责任事故不是破坏生产
“反攻倒算、反革命”案的真相
善始善终做好善后工作
再见了!法院

律师应仗人间义
热爱律师事业
热情接待当事人,不以利小而不为
上海市首批高级律师
新华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先进律师事务所
……
大胆辩护,仗义执言
代理民事案件尽职尽责
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附录
《仗义直言维法律——法律生涯五十年》读后感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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