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齐克把持有正义原则界定为一种非模式化的历史理论,其“独特之处在于它专注于达到持有财产的途径而不是指定分配所必须服从的模式。即是说,它将指定一个或一系列要证明财产的获取之为正当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当且仅当你通过正确的步骤达到了对财产的持有,你对财产的持有才被证明是正当的”②。在诺齐克的视野中,“如果世界是完全公正的,下列的归纳定义就将完全包括持有正义的领域:
1.一个符合获取的正义原则获得一个持有的人,对那个持有是有权利的。
2.一个符合转让的正义原则,从别的对持有有权利的人那里获得一个持有的人,对这个持有是有权利的。
3.除非是通过上述1与2的(重复)应用,无人对一个持有拥有权利。”③
这就是诺齐克构建其持有正义理论的三大原则,即获取正义、转让正义和矫正正义。
1.对获取正义的论证
论证持有正义的起点是证明在某个时间内一份特定财产第一次为某个私人所持有是正当的,即证明事物如何可以从不被拥有的状态变为被拥有的状态。这就是对持有正义的第一个原则--获取正义的论证,这也是诺齐克权利理论最基本的部分。
在诺齐克这里,对获取正义原则的论证就是对如何正当地取得无主物的私人所有权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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