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人能应其必要而领受物品的场合,才有完全的公平,才有保证无差别的真平等。社会主义社会的高期形态,就是一种有真平等的社会形态。但这种新社会的高期形态不是立刻能够实现的。要实现它,是必要以巨大的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条件。所以前面说:“生产力随着个人的全面的发展一同增加而共同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十分流出了之后……社会才能在旗帜上大书特书着:各尽所能,各取所需。”
如果“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这条原则实现了,则每人都已获得了一定的生活保证。既到了每人都获得了生活保证的时候,就没有把劳动当作生活手段从事劳动的必要了,于是那种“劳动不是为维持生活的单纯手段,而其自身就是第一个生活要求”的事才能够同时实现;到了各人已不把工作当作单纯生活手段、能在工作本身当中发见自己的目的的时候,各人的“自由发展”才能实现。这就是所谓“个人的全面的发展”。到了个人能够这样成遂其全面的发展、各个人热心致力于其工作的时候,社会的生产力当然就要有极大的发展,所以说“生产力也随着个人的全面的发展一同增加而共同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十分流出”。还有到了各人都得到生活保证的时候,则那种只是穷人不得不负担的肉体劳动,即经济上的压迫就要消灭,所以说“在由于人类受制于分工的原则而造成的奴役人类的隶属也就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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