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诗”制度是汉武帝重建乐府、定郊祀之礼时建立的①,是汉武帝扩大乐府规模和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通典》有明言:“乐府在汉初虽有其官,然采诗人乐自汉武始。”因此,南越国乐府不论是在建国初草创还是在汉代才设置,奉秦也好,依汉也罢,它都尚未确立和施行采诗制度。再者,岭南之地的土著族群文化落后,粗陋野蛮,至秦征岭南时仍处在原始社会末期②,南越国的建立才使当地逐步摆脱落后,逐渐向封建社会迈进,其在文化、艺术发展历程上亦是远比中原落后的。岭南地区的社会状况和文化面貌决定了南越国乐府在采集、整理民间音乐并配诗人乐上存在着极大的困难,“采诗夜诵”几乎不大可能,这应是南越国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历史条件所使然的。当然,不排除南越国末期乐府也沿袭汉制扩增采诗职能,但至少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乐府官署主要负责国内宫廷日常宴飨、朝令和出行时的用乐以及铸造、管理宫廷所需的各种乐器。
南越乐府的创立,固然是为适应南越王及贵族阶级享乐的需要,但它无疑为岭南地区带来了先进的音乐文化,给原始的艺术机体输入了新鲜的血液,带动了乐器制作技术、工艺和音乐创作、表演等各方面的发展.并积极影响着当地土著人民的音乐艺术,丰富、充实着他们的文化生活。因而,南越国设立乐府乃是一项明智的举措,它对南越国音乐文化的进步和提高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句鑃是南越王墓的一颗珍品、岭南汉代文化宝库的一脉基石。它的出土不仅是岭南文化与江南吴越地区青铜文化曾互相交流的物证,亦是南越国对吴越和中原音乐文化进行吸纳、再创造的例证,更是研究西汉南越国音乐艺术和音乐机构弥足珍贵的实物材料。南越王墓编乐句鑃所蕴含的当不啻于上面所述内容,诚如《广州秦汉考古三大发现》一书所概括的:“南越文王墓出土众多文物,反映这一时期的多种文化汇聚、融合情形。墓中的器物至少与以下的各区域文化有渊源关系,即南越、骆越、秦、汉、楚、齐鲁、吴越、巴蜀、匈奴等。”③编乐句鑃正是反映多文化因素构成的适例,它凝合了岭南、秦、汉、吴越等文化成分于一身,成为多元文化聚合的晶体,至今仍闪烁着熠熠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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