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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常用法律适用全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32153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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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常用法律适用全书1(第4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根据国家最新立法动态编纂的大型法律工具书,最大的特色在于注重法律文件之间的关联适用,重点法律条文后都附有具备强大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指引读者快速查找关联规定。
    最全面准确的收录——涵盖了与分册主题相关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重要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按照主题内容和效力级别分类,并对修正或者废止的条文都加注说明。
    最精细实用的加工——展现重点条文的关联规定、对法律条文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批复和复函,并根据各个分册特点精选指导案例、文书范本、相关标准、流程图表等内容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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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非公有经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共财产不可侵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保护私有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生产、积累与消费】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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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宪法行政法类
宪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民法类
民法通则
民通意见
物权法
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物业服务纠纷解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解释
合同法
担保法
合同法解释(一)
合同法解释(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担保法解释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婚姻法
继承法
婚姻法解释(一)
婚姻法解释(二)
婚姻法解释(三)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三、商法类
公司法
公司法若干规定(一)
公司法若干规定(二)
公司法若干规定(三)
四、经济法类
招标投标法
拍卖法
五、劳动法类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法解释(一)
劳动法解释(二)
劳动法解释(三)
六、刑法类
刑法

程序法篇
七、刑事诉讼法类
刑事诉讼法
刑诉解释
八、行政诉讼法类
行政诉讼法
行诉司法解释
行诉证据规定
九、民事诉讼法类
民事诉讼法
民诉意见
十、仲裁调解类
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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