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成本较低,主要销售给建筑单位。两年前该企业还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了解不多,这家企业只是一味地模仿其他企业的做法,通过种种方法把自己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转变成一般纳税人。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而该企业外购原料少,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多,导致该企业增值税税负高达11.6%。此时,该企业才意识到转变身份带来了沉重的税负。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他们采取销售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偷逃税款,最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某机电经销企业于1996年成立,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经理在了解增值税是凭外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后,就聘请某大企业的财务主管为其企业进行避税。该财务主管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入手。他找到一家经营机电的小规模纳税人f该小规模纳税人为定额征收户)协商,让这个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货时,向销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户头上填写机电经销企业的名称,然后机电经销企业把发票拿来抵扣进项税,从而少缴增值税税款。几个月下来,该机电经销企业就少缴纳增值税税款达26万多元。在年度纳税检查中,税务机关通过检查该企业的库存商品及往来款项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因为进货没有库存,也不存在款项往来,因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故意偷税行为,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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