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王朝的统治体系中,子、妇、宗亲等与商王具有血缘关系的人,在王朝中担任重要的职务,起着重要的作用,“商朝的官制带有突出的宗族血缘性质”①。这些与商王有血缘关系的贵族,参与各种军事事务,成为商王朝的中坚力量。有学者甚至认为,商王朝“政府中的要职,主要是由商王的亲属担任的”②,这使得商王朝的统治带有浓厚的亲族垄断性,表现出家与国相表里的特征。
王室以下的各级贵族,也是以族的形式组合在一起。在商代的聚落中,族是其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即使在人口流动性较强,人地关系相对不固定的城市地区,族组织也顽强地存在着。以殷都为例,殷都地区的人口主要是由外地流入的③,并非都是原居民。但殷墟考古发掘所发现的墓葬表明,都城内的居民保留了完整的族组织,殷墟西区墓地、后冈墓地等都呈现出“合族而葬”的特点,族依然是这些都市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据《左传》定公四年载,周人灭商后,实行分封制,“分鲁公以大路、大旃,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精筏、旃旌、大吕,殷民七族”,“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职官五正”。殷人六族、七族、怀姓九宗等族组织存在并成为进行管理的方式,可见族是商人社会活动的基本单位之一。
商代的族已经不是单纯的血缘组织,商人家族不仅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武装和领地,而且已经出现了早期的宗法制度,发展为具有强大经济、军事力量,并有自身管理机构的组织,成为一级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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