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法是指比照与被评估旧机动车相同或相似旧机动车的市场价值,经过必要的因素调整来确定旧机动车价格的一种方法。运用市价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要有一个充分活跃的旧机动车市场,即公开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市场上众多的买卖双方信息对称,市场上成交的旧机动车价格也可以准确地反映市场行情。
(2)评估中参照的旧机动车与被评估的旧机动车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并且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
市价法能够客观反映旧机动车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并易于被各方接受。但此法需要公开及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并且由于车辆品牌、型号、登记日期、车辆的使用情况等诸多因素错综复杂,也给寻找适合参照物带来一定的困难。
2.成本法
成本法又称重置成本法,是指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一辆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车辆所需的全部成本(即完全重置成本),减去该被评估车辆的各种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车辆现时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基本公式可以表示为
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重置成本一实体性贬值一功能性贬值一经济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的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原因而导致的车辆实体发生的价值损耗,即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
功能性贬值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的车辆贬值。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所造成的车辆贬值。外部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通货膨胀、环境保护等。
采用成本法的优点是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车辆的贬值,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在不易计算车辆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条件下可以广泛采用。但缺点在于工作量大,且经济性贬值也不易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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