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理产业发展报告(2015)》:
6.同业风险管理:应对其合作银行、保理公司及保险公司等合作保理机构制定准入准出标准并签署合作协议,对于实际承担信用风险的合作保理机构,应进行授信管理、业务过程中,应定期监控合作保理机构及其所在国家地区风险变化情况,并适时作出调整。
7.授信后管理:应制定与保理业务特点相适应的授信后管理政策,包括密切监控债权人及债务人履约情况、交易背景真实性、应收账款回款专户管理等,该专户用于接收应收账款同款,是以债权人名义开立的账户,或者以保理银行名义开立的具有银行内部户性质的专用账户。
8.收费及计息标准:应根据业务分类、服务内容、业务成本、工作量、风险承担、合理利润、行业惯例等因素进行综合定价,制订合理化、个性化的收费、汁息标准,包括应收账款管理费、单据处理费和融资利息等。收取时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发放或买方付款时收取等,收取对象可采取卖方支付、买方支付和协议支付等,对于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可每年收取。可根据内部资金成本、风险资本占用以及收益要求厘定保理融资利率。
(二)保理业务操作规程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业务受理。
2.额度申请及核准。
3.融资比例及融资期限:银行应充分考虑应收账款稀释及付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比例、融资期限及融资宽限期。
4.协议签署:卖方银行应与债权人签订业务协议,可不与债务人签订协议。
5.交易真实性审查。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