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工程论》:
信用记录作为基础的信用标识通常是由拥有信用记录的机构提供这种服务。提供这种服务的主要做法为:一是对各种信用主体依据一定的信用管理理念进行分类;二是对庞杂和零散以及无序的信用信息依据一定的目的和用途进行分类整理;三是对各种信用记录和信用行为等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区分界定;四是运用一定的数理和统计方法或者建立不同的分析模型对这些已经被整理好的综合信用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形成某种确定的结果,同时以简单的符号来对这种结果进行表示。当然,这种结果表示既可能是分数,也可能是级别。一旦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被标识出来,有关信用主体的基本信用价值即被确定下来。这种被确定下来的信用价值就会形成信用资本,发挥其作为资本的作用。
信用标识性服务的提供主要有三大类组织或机构:
第一,行业协会或者自律组织。行业协会或者自律组织掌握着企业诚信度方面的信用信息和行为记录。这些机构出于强化行业内的诚信自律,对行业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归类整理,用明确的符号对所有会员的信用状况进行标识,这些标识既可能是A、B、C等字母,也可能是1、2、3等数字。一旦社会上存在这些信用标识,行业自律组织就具备了对行业会员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规范和对行业会员企业树立自身信用形象进行督促的、可以用于操作的工作手段。这会有利于改善行业的信用秩序和净化行业会员企业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这还会在行业内部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促使越来越多的行业会员企业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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