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管理研究》:
以上五个方面原因,使得中央法律法规在形式上的监督约束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地方融资平台以土地使用权、政府承诺函等为担保,向银行大量贷款。银行机构基于政府隐性“兜底”的极大可能,放松了风险防控,与地方融资平台形成紧密的信贷关系。总体来看,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对地方融资平台激励有余、约束不足。
3.地方债务控制矩阵理论
以上两个理论主要解释了地方融资平台过度举债的制度性根源,在此基础上,本书高度关注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防范的系统性设计问题。在这方面,世界银行的Liu和Webb(2011)在总结各国经验教训基础上,给出了一个很好的理论框架,即地方债务控制矩阵理论。
在该矩阵中,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一些事前控制,如借贷上限、财政信息披露、禁止有关金融机构直接向中央银行再贷款等,是事前控制道德风险的有效经验举措。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一些事后措施,如中央政府、中央银行及其他机构的不救助、不接管,银行承担应有的责任而核销相关坏账,体现了对过度冒险的债务人、债权人的事后应有惩罚。
该矩阵框架的核心思想是,要想使事前控制更可靠,必须辅之以事后的惩罚性举措。如果仅有事前控制,并知道上级政府会有事后救助行为,借贷双方会串通起来躲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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