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金融+”普惠金融:理论与实践》:
(二)信息安全风险及其管理
国外学者提出了他们对于非洲手机用户的隐私、安全的关注。特别是“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要提高用户信息透明度以及收集充分的交易数据。在那些移动金融立法薄弱的国家,由于其对用户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有限,所以,过分强调用户信息的透明度极易导致用户信息被滥用。此外,手机作为移动支付的使用终端,应用越来越复杂,手机使用人群的大量增加,致使欠发达国家所面临的信息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
(三)交易风险及其管理
便捷与安全问题是影响移动金融发展的“双刃剑”。虽然银行卡、USBkey等物理加密介质保障了金融支付的安全,降低了用户对小额支付快捷、便利的体验。如何在鼓励用户放心使用移动支付的同时,保障用户的账户及资金安全,是移动支付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目前,对用户资金遭受损失的赔付方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主的全额赔付方式,其以保险资金为主要来源,赔付用户资金损失;另一种是以自有资金为主要来源,垫付持卡人资金损失的垫付模式,如银联。
1.赔付模式
2011年年底,支付宝正式推出快捷支付及配套“敢付敢赔”机制,与平安保险、中国人民保险(PICC)合作,基于后台大数据形成了以“小额赔付”、“全额赔付”、“道义补偿”等多种方式的赔付体系。
“小额赔付”是指快捷支付用户申报后可即时获得5000元(含)以下的资金赔付;“全额赔付”是指经支付宝人工审核、确认,用户非恶意欺诈及自身过失而遭受5000元及以上资金损失,在72小时内予以先行赔付;“道义补偿”是指支付宝无法调查核实,但出于道义,向报案用户提供的部分损失补偿。2013年,腾讯公司参照支付宝模式,与平安保险合作,面向微信支付用户推出了“全额赔付”服务。
相关赔付机制的基础是实时流计算和大数据分析,利用硬件锁、支付密码验证、交易终端异常判断、异常交易实时监测、风险交易紧急冻结等技术措施,对业务流程实施事中风险管控,这些关键数据也是保险公司精算的基础。
2.垫付模式
垫付模式是银行卡组织推出的银行卡先行垫付机制,即指发卡行与银行卡组织协议约定,开展小额临时支付业务代发代验短信业务时,银行卡组织按协议约定对持卡人因本人用卡环节遭受欺诈而否认交易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先行垫付的工作机制,适用于成员机构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在无卡支付业务场景下的业务处理,银行卡组织对持卡人保有追索权。
由于是银行卡组织,其赔付机制不同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区别在于:一是银行卡组织非直接面向持卡人进行赔付,而是通过发卡行进行调查核实并完成资金拨付,将风控关口前移到发卡行;二是银行卡组织面向单个发卡行累计垫付金额不超过其敞口上限,以弥补其风险交易实时监测不足的缺陷,避免财务负担过重;三是用户只要不是恶意欺诈,就能获得银行卡组织的垫付补偿。而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用户证明非因自己操作失误和主观恶意才能获得赔偿,两者在法律性质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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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 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