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圳市
深圳市于2011年出台了《深圳市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通过对原有专项资金进行归类甄别、清理整合,进而提出了重新统筹产业类专项资金布局,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举措。
主要包括:(1)制定评审规则,规范专家评审。维持现有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分工,即在业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分配、监管项目资金,财政部门“管两头”的现有机制下,实施专家评审分层次管理。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制定统一的评审程序、评审规则及违规处罚条款,形成责权利对等机制。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每项专项资金实际制定专家评审操作细则,细化工作程序和评审标准。(2)探索新的财政资金配置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专业机构的力量,利用银行、担保机构、行业协会等机构,在其各自业务范围内,帮助财政配置一部分扶持资金,大力发展担保、再担保、贴息等形式,通过契约方式规范专业机构行为,实现政策目标。探索委托创投机构分类挑选科技中小企业,政府资金分梯次予以扶持的方式方法。(3)建立项目责任制,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业务主管部门是具体资助项目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主体,要加快培育独立的项目验收和审计机构,在规范管理下,可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独立项目验收与项目绩效评估。(4)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在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时,业务主管部门应提交专项资金支出绩效分析报告,财政部门在一定周期内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续存及规模调整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果。
(三)南京市
南京市于2012年印发了《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从加强管理的角度对专项资金进行了规范,更侧重于制度建设。主要内容包括:(1)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按章设立、公开透明、绩效评估的原则,坚持聚集重点、注重效益、避免重复,充分发挥杠杆和导向作用。(2)明确财政部门和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3)规范专项资金设立、变更和撤销的程序。(4)明确预算编制、审批、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的要求。(5)建立绩效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四、相关建议
通过上述理论及实践分析可以发现,建立产业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新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就杭州市目前的专项资金管理现状,要有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作铺垫,有规范的制度作保障,有创新的分配方式作试点,并需要后续不断地调整完善,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建立以“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多层次的产业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机制。
“分类管理”的思路主要包括项目层面、资金层面、方式层面、绩效层面:对于整个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应以财政“点对点”式的扶持为主,采用直接补助或政府投资的方式,综合考察项目经济、社会乃至国家层面的绩效;对于产业环境建设类项目,应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为辅,重点考察项目的社会效益;对于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投资基金方式择优扶持,重点考核项目的经济效益。通过在不同层面的“分类管理”,实现对不同产业、项目、企业、发展阶段扶持的量身定制,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一)做好现有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盘活存量资金
虽然资金政策的清理整合并不能解决财政资金分散这一根本问题,但却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只有通过清理整合才能真正“摸清家底”,并集聚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大类扶持资金,为后续实施资金分配方式改革提供条件。
(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制度建设
这是从外部条件上为资金分配改革做好铺垫。可参照南京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范设置,将每一个专项资金从设立到撤销进行全过程的规范,尽可能从制度设计上杜绝以往专项资金设立随意性大、无章可循的现象。
(三)建立多样化的资金分配方式,打好“组合拳”
逐步减少申报审批确定项目的扶持方式,增加间接扶持比例,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化运作。竞争性分配可以有效缓解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地悲剧”困境,还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腐败的空间,为相关参与主体提供均等的竞争机会,有利于打造“廉洁财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对于部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可以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专家队伍结构,强化产业类专项资金分配中的专家决策机制,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同时继续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放大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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