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旅游》:
(一)旅游景区低碳化政策措施
作为一个独立的旅游经营管理单位,旅游景区从事着经营和管理活动,是旅游目的地的核心旅游产品。旅游景区要发展循环经济,必须首先在低碳经济和旅游业的理论基础上进行发展,并结合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树立新的社会、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效益观。旅游景区在旅游资源的开发上,必须协调好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关系。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不管是旅游资源的开发,还是旅游项目的投入,都必须先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切实对投资效益进行分析,这是保证旅游业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在追求社会效益时,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产品的设计时都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虑人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在追求生态环境效益时,要按照旅游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和自然环境可以承载的范围,以开发利用促进环境保护,以环境保护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从而形成“保护-开发-保护”的良性循环,创造出和谐健康的生态环境效益。
低碳景区政策措施包括:①旅游景区内的文物古迹、纪念性建筑、历史遗址、园林等人文景观和原始森林、野生动植物、地形地貌、山体岩石、泉湖水体、湿地等自然景观,均属旅游资源,必须加以保护;②景区规划要做到景观生态化、污染减量化和产品功能化;③景区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分类回收、利用,一部分用于沼气生产,产生的污染气体要经过处理,有条件的景区要进行碳搜集和捕捉;④在景区的经营过程中要加大环保投入,促进景区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选择清洁设备并且定期维护,使用绿色能源和生产原料,发展绿色低碳经济;⑤向游客宣传低碳旅游,培养游客的低碳旅游意识;⑥景区内应设置环保型的旅游观光车、电瓶车、人力车、畜力车等低污染或无污染的交通工具,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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