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仕军编著的《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改革与债务风险防控)》认为,由于人际受益原则、辖区受益原则、时期受益原则的存在,致使地方政府债务具有经济合理性。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向市民提供地方公共产品服务、决策责任和筹资责任的一致性财政分权原则,从理论上来说应该赋予地方政府应有的举债财权。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我国投融资方式的转变,我们需要对平台公司的性矮进行分类处理和完善,其中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幂口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本书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办法。
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融资只是地方政府举债总量的_部分,要有效控制地方债务风险还需要对全部举债进行总量控制。目前,国际比较流行的债务风险总量控制法是从赤字率和债务负担率来判断一个国家或地方是否存在风险,但这种判断存在技术方面的问题,与我国的国情相比有一定的差距。据此,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思路。
在对地方政府举债上限进行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要完全解决地方政府现阶段发展的融资问题,笔者认为应推动地方政府债务显性化,防止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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