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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与收购教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190280
  • 作      者:
    肖微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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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肖微,男,现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律师,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投资、公司及证券、国际贸易、土地和房地产开发等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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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上市公司并购是资本市场中常见的资本运作活动,而对于上市公司并购提供财务顾问业务是投资银行传统与核心的业务之一。按照中国证券监管制度的要求,上市公司并购必须由符合监管资格的的投资银行作为财务顾问进行辅导操作。在此过程中,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其它中介机构均要在财务顾问的领导下辅助上市公司并购业务操作,这同时也给作为保荐人的投资银行在知识面上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本书针对此类内容做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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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并购基本概念和类型
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并购的概念
并购又称兼并与收购(Merger & Acquisition,简称“M&A”)。根据《大不列颠百科全书》(1999年版)对并购的解释,并购是指两个或以上的相对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另一家公司,通常是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多家公司。虽然理论和实践中经常将兼并与收购混为一谈,但兼并与收购其实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解释,兼并是指合并或联合的行为或事实; ① 而收购则是指获得某项客体(如目标公司资产)的占有权或控制权。②
公司兼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企业签订双方或多方的合并合同,按照法定程序,该数个 公司企业结合成为一个公司企业,成为单独的法律实体。兼并又可以分为吸收合并(mer- ger)与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吸收合并可以用公式A+B=A表示,A公司吸收B公司而存续,B公司加入A公司而归于消灭,而新设合并则可以公式表示为A+B=C,A公司与B公司合并成C公司且双双因合并而消灭。公司兼并的实质是公司的合并,具体而言,是指一个或多个公司的权益、资产和责任转移至另一个公司所有,接受上述公司全部权益、资产和责任的公司以自身的名义继续运作被兼并的实体,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兼并的实体不再存续,而是作为兼并主体的一部分继续运作。公司收购是指公司企业为了取得其他公司企业的资产、经营权、股权等,以现金、股份、其他资产等作为对价与之交换的行为,收购者主要是为了自己公司企业经营发展的需求,而希望取得被收购公司特定的商业经营资源或是其本身的主导经营权。 ③ 公司收购的实质是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股份或资产,其目的是实际控制目标公司并取得目标公司的资产,导致的法律后果是,目标公司继续存续并仍以自身的名义运作,只是企业的资产或股权发生了转移。
二、并购的目的与特征
企业并购是公司企业扩充规模最快速的方法,尤其是随着国际化与全球化的发展,公 司企业为了保持其永续竞争的实力,无不通过强强联合的方式来追求大者恒大。例如, 2012年3月12日,优酷网与土豆网宣布以100%换服的方式合并 ④ ,2012年7月23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以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 ⑤ 等。各并购主体借由企业之间互相兼并或分离的重组进行企业资源的整合与配置,通过对并购后企业的营运,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的价值。并购有如下几种特征:(1)并购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且总是有商业巨头与巨头间(未必经营相同领域,例如异业结盟)的所谓强强结盟的特征;(2)并购的规模与数额日渐扩大且跨国、跨境、跨区的并购行为越来越频繁;(3)由于企业形态多种多样,并购手段、 过程更是复杂、烦琐,这就要求并购行为必须受多个监管部门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分别加以调整;(4)企业并购可能涉及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域,形成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乃至行政及刑事法律关系等。
三、我国法律体系下的并购定义
我国关于并购概念的规定散见于《公司法》、《关于外国收购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等若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早在1989年2月18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四部门颁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就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其后历次修订的《公司法》均保留了前述关于合并的定义。2003年3月7日,商务部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⑥ 中首次使用了“并购”一词,但该规定并没有对“并购”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的定义,只是根据并购实施对象的不同将并购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方式:前者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下称“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而后者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公司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取而代之并于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及《商务部关于修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决定(2009)》并未对前述定义做进一步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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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并购基本概念和类型 1
第一节 基本概念 2
第二节 中国的并购实践 4
第三节 并购基本类型 12

第二章 中国并购法律体系介绍 17
第一节 中国并购法律的演进 18
第二节 中国并购法律基本体系 24

第三章 并购项目一般流程 35
第一节 买方交易筹划和准备 36
第二节 卖方起舞前的准备 56
第三节 尽职调查 63
第四节 交易文件准备和谈判 83
第五节 交割 103

第四章 特殊类型的并购 129
第一节 上市公司并购 130
第二节 中国企业境外并购 156
第三节 管理层收购 185
第四节 国有企业并购 200
第五节 外资并购 215

第五章 与并购相关的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 236
第一节 与并购相关的反垄断审查 237
第二节 与并购相关的国家安全审查 259

第六章 并购项目中的劳动问题 276
第一节 概述 277
第二节 并购中的劳动尽职调查 280
第三节 员工安置方案之设计 282
第四节 员工安置方案之实施 290
第五节 并购后的人事整合 293

第七章 并购融资 296
第一节 概述 297
第二节 并购融资的策略分析和并购融资的其他资金来源 298
第三节 国内并购贷款 301
第四节 跨境并购贷款(案例) 311

第八章 并购项目中的知识产权考虑 315 第一节 概述 316
第二节 并购项目中的知识产权 316
第三节 并购项目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321
第四节 知识产权权利转移的法定要求及程序 326
第五节 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331
第六节 注意事项 333

第九章 并购项目中的税务问题及筹划 336
第一节 影响并购模式的税务因素 337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筹划 338
第三节 并购中的流转税筹划简析 366
第四节 中国企业境外并购中的税务筹划 368

第十章 并购争议解决 373 第一节 概述 374
第二节 并购实践中常用的争议解决方式 379
第三节 并购争议解决典型案例 396

后 记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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