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投资金融政治经济学》: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控制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个人获得的收入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工资性收入;一是国家以暗补的形式分配给个人或家庭的部分。前者构成个人和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后者并不直接受个人支配,因为以暗补形式提供的收入,谁购买谁享有,不购买者并不享有这份收入。由于这部分收入在劳动者个人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工资性收入又低,因而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实际可支配收入较少,用于储蓄的部分自然很少。实际上,在政府直接控制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过程的情况下,国家既是储蓄主体,也是投资主体,企业不承担储蓄职能,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储蓄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量。由此可见,储蓄结构是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的结果。
储蓄结构既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结构有关,也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结构有关。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结构看,初次分配是在生产部门内部进行的,初次分配实际上是按照要素的供给状况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的,经过初次分配,国民收入基本上分解为劳动性收入和资产性收入。前者流向劳动者个人,后者根据物质要素供给流向政府、企业和个人或家庭部门,最终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或家庭的原始收入。在实际经济过程中,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交织在一起的,很难区分开来,通常把政府以间接税形式(包括增值税、产品税、消费税、工商税等)取得的收入称为政府的原始收入;劳动者个人直接从企业或生产单位取得的收人称为个人原始收入;国民收入扣除政府和个人的原始收入后的余额称为企业原始收入。显然,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政府收入与企业收入、个人收入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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