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及案例解析(套装上下册)》:
(五)其他安排
1.新增股份的限售期
神码软件、华亿投资通过本次吸收合并获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天津信锐、中新创投、南京汇庆通过本次吸收合并获得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前述限售期满后的24个月内,转让比例不得超过其本次获得的新增股份总数的50%。
2.现金选择权
(1)为充分保护*ST太光异议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合并过程中将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ST太光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在太光电信审议本次交易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确定。
(2)在本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太光电信将确定实施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太光电信将向在*ST太光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合并方案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取得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报登记行权。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买入或者先卖出后又买入的股东,太光电信将不向其派发现金选择权。
(3)获得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有权以9.44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对于*ST太光异议股东持有的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未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如在*ST太光审议本次合并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ST太光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太光电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报期等)。
(5)在《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ST太光股份,并按照9.44元/股的价格向异议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3.本次合并的债务处理
*ST太光与神州信息将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分别获得双方股东大会通过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且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神州信息或*ST太光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权将自交割日起由吸收合并后的*ST太光承担。
4.人员安置
本次合并完成后,神州信息的全体员工将由*ST太光接收。神州信息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由*ST太光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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