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与我国有线电视网络发展战略研究》:
(二)监管机构
新加坡电信业和广播媒体业的管理机构是分立的,分属于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IDA)和媒体发展管理局(MDA)。但是新加坡政府已经认识到ICT产业和媒体产业进一步融合的趋势,因此将负责电信监管的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与负责媒体监管的媒体发展管理局置于同一政府部门——信息通信和艺术部(MITA)管辖,通过MITA制定统一的发展政策,确保在IT、通信和广播媒体融合阶段的国家发展目标的实现。
IDA是新加坡政府部门的法定委员会,成立于1999年12月,由新加坡电信管理局和国家计算机委员会合并组成,当时合并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单一的机构来负责新加坡IT与电信产业规划、政策制定、市场监管和产业发展等职能。IDA的核心功能之一在于鼓励电信行业参与高效、公平的竞争,确保消费者和企业获得具有竞争力的服务,从而将新加坡打造成一个充满竞争活力的资讯通信产业国度,并且帮助政府开展信息通信方面的总体规划、项目管理、系统执行与应用。预见到IT、电信和广播电视业的下一个融合阶段的到来。2001年12月,IDA由原来的信息通信科技部转至新的信息通信和艺术部(MITA)。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信息通信管理局法》要求IDA除完成上述职责外,还要关注广播电视服务和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其他服务的融合进程,以适应技术的发展(见《信息通信管理局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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