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还有内幕交易、违规披露、操纵市场等行为。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建议将上述行为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也纳人保护基金的赔偿范围,但并非全部包揽,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并遭到投资者起诉,且经法院判定应由其作出赔偿。由于证券市场上影响投资者最终收益的因素有很多,既包括来自外界的信息,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信息披露项目、投资机构的投资建议、政府的相关政策等,也包括投资者的个人判断以及买卖时机的把握和选择。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判定投资者的损失是否是由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以及具体损失金额的多少是十分专业并且复杂的问题,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长时间的调查取证。为了防止给保护基金添加过多的额外负担,这部分索赔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起诉并且由法院作出判决。相当于首先投资者自身必须主动维权,其次将调查取证裁决的工作交由法院处理,如此可以最大程度地规避投资者“恶意敲诈”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的行为出现,并确保赔偿事项和赔偿金额的公平公正。当然,这需要相关的代表人诉讼、团体诉讼等机制的建立和配合。
(2)涉案公司自身有能力赔偿的部分由其进行赔偿,经证实确定无力赔偿的部分由保护公司先行赔偿,如上市公司被停牌或退市,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破产或被执行其他强制性措施。由于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往往会煽动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甚至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的不满和对立情绪,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由保护公司介入先行赔偿可以保证投资者索赔的切实可行,安抚市场情绪。
(3)保护基金先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涉案公司的受偿债权,并依法参与涉案公司的破产清算和财产分配。该部分的具体执行方案可以参照被处置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完善保护基金的赔偿条件
(1)规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与被挪用有价证券的赔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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