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WTO打官司——我的理想 我的国
张凤丽
2005年,在我对WTO争端解决还没有任何概念的时候,学外语出身的我“阴差阳错”地开始从事WTO争端解决工作。至今回首当年入行际遇,完全可以用一场美丽“邂逅”来形容。如今,应邀提笔写“我们在WTO打官司”系列随笔时,竟一时语塞,纵有千千万万言,却不知从何说起,宛如近乡情怯。九年时光过去,接手的中国政府作为第三方和当事方的十余个WTO争端解决案子在一一眼前浮现,无数个写有关中国涉案措施的备忘录、查法条、读案例、开部门协调会、专家研讨会以及于日内瓦磋商、开庭、欧洲读书深造的图景一一划过脑海。这些年,案件总结和点评的辣文写过一些,但说到写一篇关于在WTO打官司的随笔,既满腔热血又迟迟不知该如何落笔,不知如何于一篇小文中书写出这九年来印刻心间的画面。想来,在这个系列里会有众多律师和官员讲他们在WTO打官司的故事,进而为读者就WTO争端解决的程序、规则及某些技术问题描画出一个大致的轮廓。而以一篇小文来为WTO争端解决普法或讲解其法律技术详情,实在是小女子所不能企及的效果。何况,目前国内外高校专家云集,中英文教材众多,对此领域均有较多深入、详尽的探讨。索性,作为为数不多的代表中国政府在WTO打官司的女律师之一,我仅想通过绵薄之力,利用女性感性思维的纤细,从律师角度、特别是从一个女性律师角度,蜻蜓点水地讲一些WTO争端解决业务所带给我的书本上没有的思索,以及世俗社会律师印象外的情怀。
讲故事的人
首先,毫不谦虚地说,我不知道该如何向不熟悉这块儿业务的人来介绍我们的工作。亲朋好友、法律同行甚至WTO专家,都觉得代表中国政府从事争端解决工作去WTO打官司是个很“高端”、“冷艳”的活儿。尤其早些年,每被问及我们能帮客户——中国政府做些什么,我经常不知如何说起,想来按照委托合同上的工作事项一一说起,也必把人听“蒙圈”了。后来学聪明了,“科普”的时候,会说一句中国老百姓都明白的话——我们是去WTO用人家的语言和思维,把中国自己的故事和道理讲给世界的人。
最初这句话半是戏言,但这些年来,从中国出版物案、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以及银联案一路走来,再眼睁睁地看着如今的稀土案打得“剑拔弩张”,就更感叹:我们在WTO打官司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尤其是在应诉时),的的确确是跑到WTO的法庭上,用西方人的语言和思维、用WTO的法言法语讲清楚中国自己的故事和道理。而为了讲清楚这个故事,其中的工作内容也就不仅限于厘清中国涉案措施、分析WTO法条及案例、与当事方进行磋商、审阅书面陈述乃至开庭的准备及答辩这些海量而又细琐的工作。它更需要一种吃透所有事实细节后的提纲挈领与娓娓道来。更可以夸张地说,一场没有故事可讲而漫无目的与相对方纠缠于技术细节的WTO官司,注定会以失败告终。
这并不仅仅是一句笑谈。尽管WTO争端解决机制已经走向了它的第二十个年头,如今的WTO官司打得比早年更富对抗性、更花哨好看,但这改变不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本身兼具仲裁庭和法院的双重特征的事实。它的目的是及时、迅速地解决WTO成员间的贸易争端,从而维持WTO的有效运转、保持各成员权利和义务的平衡(DSU第3条第3款)。 事实上,香蕉案之前,并未有争端当事方聘请非政府部门的私人领域律师出席听证会。据圈内人士回忆,当初私人领域律师作为案件当事方代表团成员首次亮相在WTO听证会时,众多涉案成员方官员及WTO秘书处工作人员倍感震惊(shocked)。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案中,起诉方甚至还援用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来对此进行反对。而即便是私人领域律师被允许出席听证会后,日韩等国也常常会将其高薪聘请的美国律师留在咖啡厅做“幕僚”。另一方面,众多曾经在区域或国际性法庭上有过工作经验的法律人待转战WTO开庭之后会惊讶于其与前东家相比的高度随意性,比如:法官不必衣着法袍,当事方发言更像是上课举手发言,不用起立“游走”,直接“坐着唠嗑”。
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一个问题:尽管我们是以中国政府所聘请私人领域律师的身份出现在了WTO争端解决的舞台上,我们更像是中国政府的“临时官员”,我们要讲中国故事、为中国“代言”。脱离了这一根本认识,仅凭花哨的法律技巧和技术水平,即便能够凸显私人领域律师的个人“风采”及深厚WTO法律功底,这种个人身份与国家身份的脱节,也对提升中国故事的可信度及中国形象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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