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墙的艺术——稀土案
这个案子是最难评论的案子。太多的人写第20条适用问题,任何立场和视角都难逃专业的审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争议裁决,这既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更算不上破坏力最强的一个,但我确实是第一次见到国人对某个WTO问题研究得如此透彻,当然,其中有很多精品。国际上对此案的关注度在下降,专家组报告出来之时,曾经参加了一个研讨会,竟然稀稀拉拉没来几个人,且案件事实如此之烂,法律争议实在没什么抗辩余地。上诉机构遵循先例,死不回头,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多裁一个,无非为此结论增加个脚注。所以,我一直认为此案最值得反思的应该是中国千疮百孔的稀土管理体制,但阅读完上诉机构报告,我又发现一个值得反思的地方:撞墙的策略。
一、翻案
曾经打过一个比方,一堵厚墙挡在我们面前,怎么办?有人建议以雷霆万钧之力撞碎它,有人说此墙太厚,历史上很多人撞墙都没有好果子,更何况还有人在添砖加瓦,等几年,风吹日晒残破了,再找机会撞。两拨人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妥协的结果是从地下挖个洞,争取钻过去。这堵墙就是上诉机构的先例,添砖的人是美国、欧盟、日本,挖的洞就是中国的上诉主张(入世承诺和世贸协定之间的内在关联),可惜最后的结果是没有钻过去,反而又被当头敲了几闷棍。面对这样的结局,两拨人又有不同的解读,一拨人说,连挖洞都没成功,幸好没去撞墙:另一拨人说,谁让你不听我的,加大力气直接撞,就成了。我以为撞墙派的永不服输或许与上诉机构的不愿悔改本质是接近的。萨特说他人即是地狱,所以,我们难以理解撞墙派的坚持,就像撞墙派难以理解上诉机构的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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