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增加文化部直属院团改革经费2亿元,推进文化部8家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实行企业化管理改革。安排国家艺术基金3亿元、国家出版基金3.5亿元、国家电影精品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文化创作生产,推动实施文化精品战略。
(4)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安排资金39亿元,支持开展政府间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海外文化中心建设,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
(5)支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一是会同国家体育总局等8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设立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支持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体育基础设施利用率。二是安排资金0.9亿元,支持成功举办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三是通过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20.38亿元,支持改善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推动群众性体育组织发展。
2014年,全国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2753.39亿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长8.2%。其中,中央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512.29亿元。
(1)支持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是继续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共安排专项资金9.02亿元。二是稳步推进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安排专项资金34亿元,、三是支持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向社会免费开放,安排专项资金61.87亿元。四是支持农村特色文化建设,安排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45亿元。五是支持地方改善县级以上(含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设施条件,安排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专项资金26亿元。六是支持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安排数字图书馆工程和基层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专项资金4亿元。七是支持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安排“三区”文化人才专项资金3.2亿元。
(2)支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一是安排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75亿元,支持大遗址保护、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革命文物保护等。二是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6.63亿元,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抢救保护、资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等。三是在2013年安排资金2亿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平安故宫工程支持力度,切实解决故宫安全隐患。
(3)支持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一是推进文化部直属文艺院团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革,在2013年增加2亿元改革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中直院团财政支持力度。二是安排国家艺术基金5亿元,支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人才培养。三是安排国家出版基金4.5亿元,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文化传承积累价值的公益性出版项目给予资助。四是安排国家电影精品专项资金3亿元,着力打造一批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特色的电影精品。
(4)支持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一是安排文化部对外文化交流资金3.25亿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出版“走出去”资金0.47亿元,支持开展政府间文化交流。二是安排海外文化中心建设专项资金2.3亿元,用于新加坡、悉尼、莫斯科等中国文化中心建设。三是安排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专项资金33亿元,支持新华通讯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重点媒体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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