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要解决专业设置、系统性课程建设以及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等问题。
第三个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研究、保护力度不够。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存在老龄化的问题,很多优秀的传承人逝世后,所掌握的项目面临传承断层,这就凸显了全面搜集、整理传承人资料的紧迫性。本书《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和《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都指出了这一问题,但资料整理、建档工作和研究滞后,未能建立系统、动态的传承人资料库(包括未被官方认定的传承人),同时在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与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仍未妥善解决。
我国已确立了四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制度,在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上,采取的仍是官方组织专家认定的模式,对传承人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一些优秀的传承人因种种原因未被认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传承人的积极性,也导致部分民众对官方认定的权威性产生疑问。①
另外,对代表性传承人权利和义务有待进一步明确,对传承人政策性资助政策执行上有待加强。《非遗法》和《国家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暂行办法》都有对代表性传承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宣传的要求,那具体应该怎么参与,是否每一次展演、展示或其他宣传活动,代表性传承人都必须去参加呢?如果不去,就取消传承人资格,是否在现实中具有可行性?在政府资助上,四级名录内的传承人可以受到相应的资助,政府资金只能用在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上,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则很难获得资助,往往传承困难,甚至濒临失传。
关于第四个问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参与不足、关注不够。纵观2012年,全国各地举办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和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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