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族制社会的产生,笔者曾从西晋诸侯分封制度的变化上对之做过考察。④在汉代和曹魏时期的封爵制度上存在着两个体系,一是王室的封爵体系,在汉代称诸侯王,曹魏称五等爵(原则上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对王室以外的功臣亲近而言,则有另外一套封爵体系,汉代称为列侯,曹魏时列侯分成三等,称为县侯、乡侯、亭侯。曹魏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官品均是第一品,而县、乡、亭侯分别为第三、四、五品,两者在禄俸礼秩上存在着严格的区别。到了曹魏末年,晋王司马昭为了顺利地夺取曹魏的政权,争取更多的高级贵族的支持,在当时贵族代表裴秀的主持下,进行了封爵制度的改革。裴秀爵制改革的关键一点在于,将原本只能授予帝室的五等爵体系扩大到异姓功臣及亲近。从而,为司马氏的建国立下功勋者或亲近者,都获得了被授予五等爵位的资格。晋王朝建立后,对裴秀的新五等爵制虽作了一些调整,但这些调整都集中在对王室子弟的安排上,异姓进入五等爵制这一点没有被触动。西晋以后,虽然继续保存了县、乡、亭侯这一列侯体系,但是,列侯的地位要比五等爵低得多,表现在品秩上,五等爵中,即使最低的男爵,也在第二品,而列侯中最高的县侯,却列在第三品。西晋的这一封爵制度改革提示我们,五等诸侯能够封给异姓。把包括帝室宗族在内的贵族分成五等封爵及列侯这两大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帝室不再是凌驾于高级贵族之上的特权阶层,而只是高级贵族中的一个成员,是维持国家政治运转的贵族共同体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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