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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全国信访法律文件汇编.2015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010155869
  • 作      者:
    叶明珠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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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首次汇集了我国现行的主要信访法规、文件,包含国务院信访条例;包括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等19个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5个自治区以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4个直辖市信访条例;以及党中央部分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和国务院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办事机构、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制定的信访文件,共计90项,分为法规、文件两个部分。本书作为一部工具书,对于信访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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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全国信访法律文件汇编(2015)》: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和依据,以及不服处理意见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支持信访人投诉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限期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国家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有关国家机关交办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交办机关反馈办理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确需延期办理的,应当报请交办机关批准。
  第四十三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查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信访人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重新处理的,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核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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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宪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第二部分 行政法规
国务院信访条例

第三部分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信访条例
上海市信访条例
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
重庆市信访条例
广东省信访条例
河北省信访条例
山西省信访条例
辽宁省信访条例
吉林省信访条例
黑龙江省信访条例
江苏省信访条例
浙江省信访条例
安徽省信访条例
江西省信访条例
山东省信访条例
河南省信访条例
湖北省信访条例
湖南省信访条例
贵州省信访条例
云南省公民信访条例
甘肃省信访条例
青海省信访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听证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条例
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

第四部分 部门规章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民政部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试行)
财政部信访工作办法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访办法
卫生部卫生信访工作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

第五部分 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节录)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关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息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
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
国家信访局《关于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
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统计工作的意见》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信访理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
教育信访工作规定
科学技术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民政部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建设部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水利部信访工作办法
农业部《农业信访规定》
文化部信访工作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对重要信访案件加强督办的意见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涉台信访工作流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试行)
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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