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创新生态环境论(2015年辑)》:
因此R&D逐步开始内部化,大企业往往拥有自己的研发中心,在这里,创造发明者按照决策者的布置,利用企业的开发、实验和中试设备,拿着企业支付的薪金,为企业进行发明创新活动,发明者成为一种雇佣者,出卖劳动力,他们不再对创新成果享有所有权。当今的创新活动,常常是集体智慧的结果。因此如何利用产权或非产权的手段激励人们创新的积极性,是企业制度安排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传统体制下企业制度激励作用的缺陷
企业制度的安排决定了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决定了厂长、经理的行为。企业制度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有两点:一是企业能否有足够长的经营眼光,敢于投资有长期收益的创新活动。二是企业通过创新,能否获取相应的报酬,尤其是企业厂长、经理通过创新能否获得额外的收入。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做不到上述两点的。那时国家是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既是企业的投资者,又是经营决策者,还是企业资产的收益者。国家以计划的形式决定企业生产什么,给企业原材料,企业然后以给定的价格和数量将产品交给国家。从而企业是否要创新,决定权在国家。在这样的一种安排下,企业厂长经理没有创新的动力,因为他们的报酬是不变的工资,与企业效益无关,搞技术创新,只会使他们消耗更多的精力,他们也没有权力调动人力、物力搞创新,从国家来说,自然有能力从事技术创新,但在计划经济下,产品创新的价值不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对市场、企业生产情况了解不多,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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