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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宪法的民族观及其中国意义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89003
  • 作      者:
    李占荣,唐勇等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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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占荣,甘肃庆阳人,法学博士,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宪法学和民族法治理论。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兼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理学法史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社会管理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先后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和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省部级项目5项,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和各类横向项目12项。出版《社会经济的法律规制》(2001)、《民族经济法研究》(2003、2009)、《当代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反思整合与发展》(2004)、《宪法的观念世界》(2009)、《社会主义宪政的伦理价值研究》(2011)等著作。唐 勇,浙江绍兴人,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和宪法学。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兼任国际体育法协会(IASL)会员、浙江省法理学法史学研究会理事。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从事访问学者研究。在International Sports Law Review,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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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学术界长期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所以,在宪法中,将民族关系涵盖在社会关系之中不予表述与规范。笔者论证了宪法应当表述与规范民族事项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另外,从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出发,对宪法实际上是什么进行描述性的认识,同样可以体认到宪法是规定公民、民族、国家,主权、民主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事项的载体。通过对宪法文本的比较,笔者发现,构建了主权民族的国家和未构建主权民族的国家对民族范畴的宪法表达与规范。最后笔者就我国自身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展开和论证,提倡将中华民族的概念入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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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宪法的民族观及其中国意义研究》:
  欧洲的多民族联邦制国家除俄罗斯以外,还有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以及瑞士这三个国家。比利时王国被誉为“欧洲的十字路口”,约有1000万人口,其中弗拉芒族约占人口的58%,瓦隆族约占人口的41%,剩下不足1%的人口中有超过一半居民属于德意志民族。1994年2月17日,比利时参众两院通过体制改革后的新宪法,这是1831年以来比利时第一次对宪法进行重大修改。新宪法从原来的140条增至198条,保留了原宪法有关基本自由、权力分享和国家民主的2/3条款,但是新宪法对民族事务却只字未提,有关国家权力的来源也仅是象征性地表述在正文的第3编第33条:“所有权力来自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由宪法规定。”对于这样的缺少处理民族事务规定相支撑的宪法条款,单纯分析意义有限。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在宪法中有关民族事务的规定类似于比利时,但是波黑国家内部复杂的民族构成状况和民族斗争历史是比利时的国情所不可比拟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第1条第7款第2项规定:“不得根据性别、种族、肤色、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间接、民族或社会出身、少数民族、财产、出生或其他情形剥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或其实体公民的国籍。”正如一些没有对民族事项加以规定的国家的一贯表现那样,本条规定是波黑的宪法牵涉到“民族”概念的唯一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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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研究目的、现状及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三、基本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民族范畴的宪法表述与规范:基于世界各国宪法文本的比较
一、宪法文本表述民族范畴的必然性
 (一)宪法规定民族之范畴的必要性
 (二)宪法规定民族范畴的可行性
二、构建了主权民族的国家民族范畴的宪法表达与规范
 (一)基本上属于单一民族国家民族范畴的宪法表达与规范
 (二)事实上是多族群或多民族且构建了主权民族的国家
三、未构建主权民族的国家民族范畴的宪法表达与规范
 (一)由多民族构成的联邦制国家民族范畴的宪法表达与规范
 (二)由多民族构成的单一制国家民族范畴的宪法表达与规范
第二章 民族范畴的宪理解释
一、主权民族
 (一)主权民族的涵义
 (二)"族裔质性"分析范式
 (三)族裔同质国家主权民族的宪法构建
 (四)族裔异质国家主权民族的宪法构建
二、自决权民族
 (一)自决权民族的涵义
 (二)自决权民族的宪理解释
三、自治权民族
 (一)自治权民族的涵义
 (二)自治权民族的宪理解释
第三章 民族范畴的中国表达及其意义:基于调研的实证分析
一、民族平等的宪理
 (一)民族平等的理论内涵
 (二)民族平等的宪法规范
 (三)中国民族平等的现状分析
二、民族认同的宪理
 (一)认同与民族认同
 (二)民族认同的宪法规范
 (三)中国民族认同的现状分析
三、民族权利的宪理
 (一)少数民族权利的理论内涵
 (二)少数民族权利的宪法保护
 (三)中国少数民族权利的现状分析
第四章 "中华民族"入宪
一、中华民族的历史演变与入宪意义
 (一)中华民族的历史演变与现实构成
 (二)"中华民族"入宪的意义
二、需要处理的几个关系
 (一)"人民"和"公民"之间的关系
 (二)"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三)"人民"与"民族"之间的关系
 (四)"民族""人民""国家""主权"四者之间的关系
 (五)宪法在两个层次上使用"民族"一词
 (六)"民族""人民""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
 (七)"人民""民族""公民"三者之间的关系
三、"中华民族"入宪的方式
 (一)范畴确立层次的"中华民族"入宪
 (二)范畴内涵界定层次的"中华民族"入宪
 (三)宪法规范构建层次的"中华民族"入宪
附录:调查问卷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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