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03年到2010年,我在承担国家《清史》典志《会党教门志·会党篇》的撰稿工作期间,曾搜集、整理了清朝当局治理帮会的大量史料。《会党篇》只有20万字篇幅的容量,而清廷对于帮会治理的内容却非常丰富,尤其是档案史料中那些鲜为人知的案例,令人耳目一新。把这些珍贵史料加以梳理、提炼成文,对今天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社会动荡,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所以,在2010年4月《会党篇》交稿后,我便着手于本书的撰写工作。经过历时四年多的努力,这部书稿终于可以同读者见面了。
清代历史上不断发生下层群众的反抗斗争,从而造成社会的动荡,艾思奇同志曾经说过,由很多问题和矛盾长期积累起来的社会,一只蝴蝶翅膀的轻微扇动,就会打破岌岌可危的平衡。洪水一旦越过大坝,就会像脱缰的野马般汹涌奔腾,任何力量也难以阻挡。这种社会动荡,往往给当政者造成灭顶之灾。中国历史上很多政权更迭都是由社会动荡造成的。所以,当政者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使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得以保持并连续不断,必须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社会控制,以维护社会稳定。清代社会动荡,很大程度上是由底层社会的结社组织即帮会引起的。所以,清政权专门制定了针对帮会的律例,并不断修订和完善。
帮会对清代社会造成的动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帮会的武装反抗,直接威胁到清王朝的政权安全。有清一代,帮会发动的武装反抗活动层出不穷。清前期天地会在台湾发动的林爽文起义,占据了除府城(今台南市)以外台湾所有的重要城镇,起义历时一年有余,给清朝在台湾的统治以重创。晚清时期的上海小刀会起义、闽南小刀会起义和两广天地会起义,均威胁到清王朝的政权安全。哥老会向湘军大量渗透,许多升任二三品的武职大员也加入其中,并多次哗变,使清政权的重要统治机器遭到侵蚀。湘军被遣散后,士兵和中下级军官更大量涌入哥老会,成为清政权的巨大隐患。在太平天国起义和辛亥革命时期,洪门(天地会和哥老会)积极参加革命党人领导的反清起义,动摇了清政权的统治基础,最终导致清政权的覆亡。因此,清朝统治者对帮会的武装反抗活动一直采取严厉打击的政策。
其次,帮会在意识形态方面挑战清政权的合法性,威胁到清王朝的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帮会提出“顺天行道”的口号,公然挑战统治者标榜的“君权神授”和“受命于天”的神话。我国历代专制王朝的创始者,均自称其政权来自上天的授予,皇帝的玉玺上也镌刻“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字样,以表明其皇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和千古不变。早在夏代,君主就假借上天的名义进行统治,《尚书·召诰》称“有夏服(受)天命”。到了商朝,商王又给自己创造出“帝”或“上帝”的称号,自认为是上天和人间的最高主宰,臣民必须绝对服从商王的统治。西周又用“天”代替了“帝”或“上帝”,周王被赋予了“天子”的称呼,自称是上天之子。周代的铜器“毛公鼎”的铭文刻着 “丕显文武,皇天宏厌厥德,配我有周,膺受天命”,所提出的“君权神授”说,后来一直被历代统治者所沿袭。在清代,这一说法更发展到极致。既然皇帝的权力是上天授予的,也就是具有天然的合法性,皇帝代表上天在人间行使权力,管理国家,处理人间的一切事务。 所以,任何敢于挑战其权威者,均被视为“谋反及大逆”,被处以凌迟的酷刑。而帮会却认为,上天对于全天下的子民,都是公平、公道的,要让每个人都有饭吃、有衣穿。可是,官府的欺压、豪强的掠夺导致了人间的不公平,而朝廷却不主持正义和公道,这些都是违背天意的,是“逆天”的,因此帮会提出“顺天行道”与之抗衡。这是对清朝统治者在意识形态方面有力的挑战。
帮会的另一口号是“反清复明”。天地会和哥老会均自称“洪门”,标榜其宗旨为“反清复明”,这更是对清朝统治者合法性的直接挑战。清王朝由入主中原的满洲贵族集团建立,对于当时的广大汉族人民来说,他们乃是“异族”,没有资格在中原当皇帝,清王朝的统治不具合法性。因此,洪门提出“反清复明”的口号,要求由汉人取代满人当皇帝。满汉问题是有清一代最为敏感的政治问题,这个口号得到了广大汉族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反清复明”口号挑动了清朝当局最敏感的神经。所以,清廷对于帮会案件中凡涉及“顺天行道”和“反清复明”等内容者,均依“谋反及大逆”律处以凌迟等酷刑。对于一般结会活动,也在《大清律》里立有专条,或者以“传播邪教”或“左道异端煽惑人民”等罪名进行惩处。
最后,帮会的危害社会活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威胁到清帝国的社会稳定。帮会的危害社会活动,主要包括打架斗殴、聚众械斗、抢劫夺财、绑架勒索、强暴和拐卖妇女、走私食盐和毒品等。《大清律》对于这些危害社会活动均制定专门条例,对违犯者予以严惩。
清代帮会是下层群众结成的社会组织,最初以“异姓结拜弟兄”的形式出现,后来发展为“结会树党”的会党。清代会党有上百种名目,其中以天地会、哥老会最为著名。晚清时期青帮的出现,使由天地会与哥老会为主的“会党”,变为天地会、哥老会(亦称红帮)与青帮三足鼎立的“帮会”,成为当时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帮会的活动是对清朝统治有组织的挑战,比起分散和孤立的反抗更具杀伤力。因此,帮会的活动便为清朝统治者所不能容忍,必欲除之而后快!
有清一代,帮会既有积极方面,如对内实施互济互助,对外进行自卫抗暴,组织和发动反抗清朝统治和抗击外国侵略势力的斗争;也有消极方面,如上述的打架斗殴、抢劫夺财、绑架勒赎及走私贩毒、强暴和拐卖妇女等。无论是积极方面还是消极方面,帮会的活动都是造成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对清王朝的政权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构成威胁。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不能容忍社会的动荡,因为它会直接威胁、动摇其统治基础,清朝统治者当然也不例外。他们不仅对于帮会的武装反抗予以坚决镇压,而且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和遏制帮会的活动。在《大清律》中设有专门针对天地会等会党的“律”和“例”。这些“律”和“例”主要列在《刑律》下“贼盗”项之“谋叛”或《礼律》的“师巫邪术”部分。同时也援引其他诸如“谋反及大逆”、“谋叛但共谋”、“强盗已行”、“传播邪教”、“左道异端煽惑人民”等“律”和“例”进行惩处。清制,“例”一般要求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因而列在《大清律》中涉及帮会的“例”,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修订。
清朝统治者从入关后清帝国建立初始就开始加强社会控制,着手治理帮会的前身——异姓结拜弟兄组织。顺治初年就制定了打击异姓结拜弟兄活动的条例,但最初对违犯者仅处以“鞭一百”的刑罚。后来,由于这类组织的反清倾向日益明显,清廷也加大了打击力度,对违犯者处以斩决。康熙年间,不少汉族人民利用异姓结拜的组织形式从事“反清复明”的活动,清廷遂把异姓结拜活动从“杂犯”归入政治性的“谋叛未行”项下予以惩处。雍正年间,异姓结拜弟兄组织发展为“结会树党”的会党,清廷又出台禁止“结会树党”的律例。乾隆中期,天地会出现并不断举行武装反抗斗争,对清朝统治构成了重大威胁。乾隆五十一年爆发的台湾林爽文起义,是天地会创立后举行的第一次大规模反清斗争,历时一年有余,控制了除台湾府城(今台南市)外的全台湾大部分城镇。清朝统治者最后派遣多个省份的满汉军队,在协办大学士福康安的率领下,才把起义镇压下去。林爽文起义虽然失败了,可是,天地会却在台湾蔓延开来,当地不断出现“复兴天地会”的活动。乾隆五十七年,清廷为此专门制定了惩处“复兴天地会”的律例。嘉庆年间,刑部鉴于“复兴天地会”活动已由台湾蔓延至福建及两广等省,于嘉庆十五年修订律例时,以结拜天地会“闽粤等省皆然,未便仅指台湾”,而将《大清律》中惩办“复兴天地会”例,修改为适用于闽粤等省。晚清时期,哥老会、青帮出现,尤其是太平天国时期,天地会在各地发动起义,甚至建立地方政权。清廷为了镇压这些起义,允准各省督抚可以对被俘、被捕的起义首领“就地正法”。这些起义被镇压后,朝廷欲把死刑的终审权从督抚手里收回,避免地方大吏权力过大而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为此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辩,但随着清朝中央政权的弱化,争论最后不了了之。
哥老会出现后,刑部于光绪十八年根据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奏疏,制定了针对哥老会的《严办会匪章程》。对于青帮,当局除了依据《大清律》里惩处盐枭的条例外,也制定了专门条例。道光十五年,两江总督陶澍、江苏巡抚林则徐联名上奏《约束粮船水手章程》折;道光十六年,湖广总督讷尔经额再上《筹议稽查粮船水手章程》折。经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户部“公同商酌,悉心筹画”,将“所有各条谨择其切要者列为六款”,用来惩治青帮的械斗和抢劫等活动。
清朝当局为了进行社会控制,在治理帮会方面,尽管付出了巨大努力,但也遇到很大困难,收效甚微。
首先,帮会平日活动隐秘,多在夜间,于人迹罕至的地方结会,不易被官府发现。帮会内部有一套鲜为人知的隐语、暗号,并且不断丰富和更改,使官府难以觉察。
其次,帮会特别强调“忠心”、“义气”,入帮会者均要立誓忠于组织和首领,被捕后不许出卖首领与同伙。“忠心”、“义气”大大增强了帮会的凝聚力,官方难以摧毁其组织。
再次,帮会内部制定一套严格的帮规戒律,对违犯者轻则予以毒打,重则处死。所以在帮会组织遭到破获后,当局也很难从被捕者口供里获得有关帮会内部的信息。
最后,清朝统治者对于解决会党问题,采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办法,没有找到帮会产生和蔓延的原因,没有把帮会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来解决,而是一味采取严厉打击的政策,甚至把帮会当作“土匪”和“叛逆”来惩处。结果,不仅未能如清廷所期望的那样,把帮会“净尽根株”,反而越剿越多,最后,在辛亥革命时期,帮会在革命党人的领导下,成了清王朝的掘墓人。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清代帮会呢?
清代帮会或按照歃血结盟焚表结拜弟兄的形式结成,如天地会、哥老会;或按照师徒传承的方式结成,如青帮。帮会没有先进的纲领口号,虽然如天地会标榜“反清复明”,但仅仅保存在其会簿或传会花帖中,在具体活动中,主要以互济互助、免被人欺或者恃众抢劫和拒捕相号召,依靠哥们儿义气作为团结内部的纽带,主要通过隐语、暗号和切口互相联络,进行闯荡江湖等活动。其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同现代政党和社团迥然不同,所以是一种“原始形式”的“落后组织”,而非“革命组织”,性质上属于民间秘密结社。
研究清代如何治理帮会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清代帮会后来大多蜕变为有组织的犯罪团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社会”,如民国年间上海的青帮和四川的袍哥,它们从原来的民间秘密结社蜕变为统治阶级剥削、压迫人民群众的工具。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帮会活动,如广西出现“青年会”、“兄弟会”等帮会,有的甚至发展为黑社会。研究清代如何治理帮会,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那就是必须取缔和打击一切非法组织,把它们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防患于未然。
其次,帮会有诸多消极因素一直影响到后世。帮会的主要功能就是拉帮结派。当代一些人就是利用搞小圈子、拉帮结派从事各种不法活动。许多腐败分子也是通过拉帮结派进行贪腐活动的,其中不仅有人拜把子结拜弟兄,
还有人公然模仿帮会成立“某某会”,大肆侵吞国家的财富。2014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所以,研究清代如何治理帮会,可以为我们今天的反腐斗争提供借鉴,有助于预防社会动荡,维护社会稳定。有关部门也可以从清代社会控制的措施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本书使用的主要史料包括:由我主持整理和编辑的清代档案史料汇编《天地会》(1—7册);清代历次修订的《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光绪、宣统年间的《大清现行刑律》;清代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如沈之奇著《大清律辑注》,吴坛著《大清律例通考》,吴坤修、裕禄编《大清律例根原》,潘德畬辑《大清律例按语》,张建基等撰《大清律例汇辑便览》,薛允升撰《读例存疑》,姚雨芗纂辑、陆翰仙增修《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清代档案如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刑部专案和已出版的《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宫中档雍正朝奏折》、《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宫中档光绪朝奏折》以及各朝的实录及上谕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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