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及其治理研究》:
群体性事件主体的群体性是对群体性事件外在表现的概括和总结,是群体性事件最重要的外部共性特征。
第二,群体性事件主观方面具有特定目的性。群体性事件主体表现出的群体行为,其主观目的是特定的,以表达意愿、维护权益或发泄不满为目的的行为所导致的事件属于群体性事件,而以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为目的的群体行为所导致的事件,则不能属于群体性事件。
第三,群体性事件客观方面具有群体行为性。群体性事件在客观方面表现出的人群集合体的共同行动,具有群体行为的属性和特点。通常指利益一致或相近人群集合体。其数量或几十人或上百人以上,群体内部数量与事件的起因、波及面、参与者情绪和策动者的组织能力等因素有关,一般属于影响社会秩序的大事件,群体行为的规模和行为是一个非常显著的标志。
第四,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突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有一个“导火索”——中介性事件,它可能是事件本身的一个内容或事端,与群体性事件有直接的联系;也可能不是事件本身的内容,但与群体性事件有间接关系;或者仅是一个独立事件,与群体性突发事件几乎没有任何关系。在事件的刺激下,在较短的时间内,大量公众聚集并产生某些行为,结果往往出人意料,令公共权力机构猝不及防。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包括有先兆的突然发生和无先兆的突然发生两种情况。前者在事件爆发前有一定的发生迹象,后者则多表现为在相关者尚处完全不知情状态下突然爆发。
第五,群体性事件客体方面具有负面社会影响性。群体性事件的群体行为在其特定目的影响下会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产生一定的危害,从而对群体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产生负面社会影响。这里所谓的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道德规范、法律规章,表示动态、有序、平衡的社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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