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哈萨克、东乡、撒拉、保安与裕固族经济史》:
二是侵夺典买的土地。安史之乱后,吐蕃进据秦陇关内,侵占了大面积的田地、山林和牧场,随吐蕃征战的一部分吐谷浑人遂滞留这一农业区,耕种旧有汉族的土地。
三是政府对投附诸族分配的土地。由于战争中居民人口减少较多,战争后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有的地方“地皆荒瘠……(户口)凋耗殆尽,其旷土为(内附)诸酋所有”。这样,一部分自耕农因逃亡、迁徙或死于战事而遗留下来的土地及其他抛荒熟地和可耕生荒地,就成为内迁吐谷浑人获得土地的最主要来源。
当有了分配的土地,吐谷浑人理所当然要编入正式户籍。从唐开始,对内迁的各少数民族唐廷按内附时间的长短分为“熟户”和“生户”,“内附后所生,即同百姓,不得为番户也”。“熟户既是主人,章程须依国家。”这就是熟户,从内附后裔的第二代起,他们与内地汉族百姓一样成为唐朝的编户齐民了,其户口要上报户部,同时承担跟汉族百姓一样的正常的赋税徭役。内附民族被分为九等,四等以下为上户,七等以下为次户,九等以下为下户,“上户丁税银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贯经二年以上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一口,无羊之处,准白羊估折纳轻货。若有征行,令自备鞍马,过三十日以上者,免当年输羊。”到了宋朝,史书中频频出现授内附诸族以闲田,充为永业,成为定居农民,如同编民的记载。如天圣三年(1025年),“环庆路诸蕃部内附者,前后以万计,宜给土田处之。”熙宁五年(1072年)有诏“降羌每口给地五十亩,首领加倍,不足以里外官职田及逃绝田充,又不足即官买地给之。”对陕西缘边蕃部归降者,宋政府欲“给旷土使就生业”,“招抚蕃部司得人,令躬至族帐,查其心之向汉者,给以缘边闲田,编于属户。”
与唐朝不同,宋朝政府除了将土地分给投降内附的诸族外,还分地给诸族弓箭手和马匹。自李继迁割据银州、夏州以来,宋朝为了巩固边防,招募蕃汉弓箭手并“给以境内闲田,春秋耕敛,州为出兵护作,而蠲其租”。“所募弓箭手,使驰射,较强弱,胜者与田二顷”,有马“则加五十亩”。《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六载,天禧年鉴(1017—1021年)环庆路还有弓箭手“人赋田八十亩,能自备马者益赋四十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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