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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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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组织机构设立法律法规汇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6680400
  • 作      者: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编
  • 出 版 社 :
    中国质检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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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编写的《组织机构设 立法律法规汇编》汇总了我国宪法及多部全国人大颁 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关于组织机构设 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新条款。
  本书可为各类组织机构的建立、批准和登记注册 提供法律依据,可为从事组织机构研究的人员提供借 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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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组织机构设立法律法规汇编》:
  第九条 申请设立音像出版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由申请人持《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出版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出版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出版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申请设立独立从事音像制品的制作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音像制作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由申请人持《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设立音像复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音像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复制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音像复制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复制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复制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音像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复制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复制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音像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复制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音像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依法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复制的音像制品应当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
  第二十八条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的单位、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应当持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第三十一条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种类。
  第三十三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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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9.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46.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47.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5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5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5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5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6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6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67.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国务院行政法规
章程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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