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的科学/经济学名著译丛》:
可是我们想要形成牢固的概念,把一个“企业”作为产业组织的单位,还有困难。很明显,我们要考虑到的工厂、商店等有许多不是各自分开的、独立的企业。它们只是分开设立的机构。几个工厂、矿山、商店属于一个老板所有或归一个经理管理,虽然在从前很不常见,现今在某些产业部门中却是很普通的事。
财务管理的统一,是企业统一的基础。所以凡是属于同一个公司的工厂,必须认为它们是一个企业,就像利普顿公司或者瓦那迈克尔公司所经营的各零售商店构成同一个企业那样。这样的一个单一企业,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在不同地点开设若干同一类的工厂或商店。它的业务可以扩展到几种不同的行业,例如一个大规模的百货商店附设一座农场、一个家具搬运部和一所地毯厂,或是一家铁路公司投资经营机械厂和煤矿。除此而外,还有其他情况可以把一个企业的单纯面目弄得模糊不清。许多表面上各自管理的机构,在它们的财务或经营上(或者两者兼有),却依赖一个规模较大、实力较厚的公司。在某些行业,例如烟草、珠宝、鞋子、铁器等行业中,许多商店虽然不是什么纯粹的分支机构,实际上却,是代理商,销售某些制造商或批发商供应的某种货品,收取佣金。有些生产配件或从事修理的工场,往往和邻近的一家大制造商有密切关系,依赖它生存。这种关系,以许多微妙的方式,存在于一些表面上似乎是单独的企业之间。由此可见,财务上甚至管理上的独立,常常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可是我们现在对这种解说不需要应用严格的逻辑。只须明白,把一个企业的各项成分结合在一起,使它具有组织的统一性和生产效率的,就是所谓总管理处。如果经理在本机构的经营上有便宜行事的相当职权和真正自由,他的工厂、矿山或商店,在人们对产业系统作一般的解说时,可以合理地算是单独的企业,尽管最高的和最后的决定权属于一个股东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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