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之城 21世纪中国乡村城市化的困惑与构建》:
真正的农民市民化还是要化在至少5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才有意义,才算名副其实。没有一定的规模,资源不集约,也没有最大效益,也不可能吸引人口集聚。反过来想想,那些鼓励就地城镇化的人,如果让他们到那些就地城镇化的所谓城市社区居住,他们会愿意吗?他们不也是挤着到北上广或者纽约、伦敦、悉尼、东京等大城市居住吗?自己都不愿意去,凭什么大力提倡让农民居住呢?二是城镇化率问题。农民市民化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为了追求城镇化率而分指标下计划,不能盲目地以撤县建市、撤县改区或者撤乡镇改办事处作为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的途径,这样做只是在数字上好看,而农民并没有从城市化中得到实惠,农民市民化也丝毫没有意义,这样充上去的城镇化率只能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而过急地将农民市民化,只会带来城市新贫民群体,影响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到农村的繁荣稳定。三是居住证问题。居住证对以前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分割来说,是一种进步,但实质上并没有改变城乡分治和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二元化的局面,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还是以居住地作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划分,功能待遇仍然不同,比如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方面,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依据方面,在社会保障的交纳和支付方面,在社会管理方面,都没有实质性改变,所以说不能以为实行了城乡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就是农民市民化了,面子改了里子没改还是没有更大意义。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通过电子政务实现信息共享,尽可能将婚姻、就业、社会、住房、学籍等信息实行互联互通。要强化区域之间居住证的衔接,实现全国居住证的便利接续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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