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调解的多元视角(李浩)
第一部分 调解与法制
第一章 调解与法制—一悖而不离的现象分析
一、调解与法制的悖论
(一)“自下而上的正义”与“自上而下的正义”之争
(二)调解与法制:纯化抑或融通
二、调解的法制化
(一)调解在法制社会中的生存环境与发展契机
(二)调解法制化的内在视角
(三)调解法制化的切入点
三、法制化中的调解优先
(一)调解优先的表现形态
(二)调解优先的根源
结论
第二章 交涉与合意:论诉讼的本质——种诉讼法哲学探析
一、问题的提出及基本立论
二、交涉与合意在纠纷解决场面中的样式
(一)诉讼中的私力因素从幕后走向前台
(二)贯穿纠纷解决始终的交涉与合意
三、揭示诉讼本质的理论创新和立法实践:民事诉讼的新动向
(一)棚濑孝雄的“裁定模式”理论模型
(二)德国民事诉讼立法和理论界出现的“合作主义”动向
(三)英国1999年《民事诉讼规则》有关交涉与合作的规定
四、体现诉讼本质的制度走向:刑事诉讼的新发展
(一)关于刑事调解
(二)关于辩诉交易
五、结语
第三章 调解制度中的强制性因素研究
一、调解制度中存在的强制性因素
(一)功能强制
(二)程序强制
二、强制性调解的理论争议
(一)否定论
(二)限制论
(三)衡平论
三、强制性调解的现实需要
(一)法官依职权交付调解有助于妥善解决特定纠纷
(二)法官依职权交付调解有助于纯化审判程序
(三)强制性调解有助于实现效益最大化
(四)调解的适度制度化能够避免更大的不公平
四、强制性调解的制度界限
第二部分 调解人行为规范
第三部分 台湾地区乡镇市调解
第四部分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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