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与治理》:
三、文化治理的演进逻辑
文化治理结构的演变过程体现了整个社会治理结构的变化,与社会结构和文化政策密切相关。
第一,社会结构的变化是文化治理演进的基础性因素。
社会结构在影响文化治理结构的变化过程中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关于文化治理与社会结构的研究在一开始就是与文化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研究相重合的。而到了近代,众多学者的研究促使了两者的分离。较有代表性的是涂尔干。在涂尔干的研究中,文化的象征意义被发掘,无论是在宗教研究还是在社会类型的研究中,文化被用来检视象征与人类关系的组合之间的关系,文化与社会结构发生了勾连。在涂尔干的研究中,文化与社会结构之间并不是建构与被建构的关系,而是在于解释社会结构与象征秩序之间的关系,诠释社会学色彩浓郁。马克思则将社会结构被化约为生产工具和生产关系组成的特定结构——文化被化约到经济因素之中,并以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样的文化理解使得文化成为经济的附庸,文化虽与社会结构分离开来,却失去了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
在文化治理与社会结构的关系中,文化治理,一方面是文化系统的一部分,同时是政治系统的有机构成,而社会结构则扮演着提供社会环境的角色。我将社会结构化约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国家作为社会秩序的初始建立者,其本身拥有的强制性力量,如军队、警察、监狱等可以为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社会运行规则的巩固提供坚实的保障。这些提供制度和规则的作用是其他社会机构所无法取代的。然而,国家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在社会得到有效分化的社会中,社会力量往往会扮演着监督政府运行,防止政府腐败,提供社会公平和公正的监督者的角色。然而这些都只是国家和社会对于社会治理的单方面影响。社会结构的本质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影响着社会总体资源的分配问题。而社会资源的分配直接关系着社会的整体运行模式和社会治理模式。
在统治性文化治理结构中,国家成为整个社会的唯一权力中心,其他社会力量在发育上受到了根本上的压制,根本无法对政府实施任何监督和钳制,因而也就提供不了任何公平和公正。这样,国家为社会提供的制度和规则就成为整个社会中唯一的社会运行法则。在评价上也就不能用正义抑或公平。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文化治理就表现为统治性的文化治理结构。因而,我使用具有强制意味的government指代这种文化治理结构中的“治理”。在这样的文化治理结构中,文化治理主体只能而且必定是国家,而权力结构则国家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对其他社会力量具有无可撼动的统治地位,“命令/服从”是这样的权力关系的表现。由于国家的行为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约束,国家又不可能总是体现公平和公正,因而在统治性文化治理的社会中,国民往往有着强烈的反抗意识,对于政府的行为抱有怀疑的态度,尽管慑服于国家的强制,但其社会稳定性较差,稳定的社会秩序未能实现,社会治理效应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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