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经济学/经济学名著译丛》:
同时,这个委员会应该收到申请者提交的三份报告。第一份报告由有薪俸的官员出具,该官员必须要查证出申请者所有不诚实的欺诈;在出具报告之前,所有关于申请者申请救济的目的的问题,该官员必须当作一项业务来对待,应一一询问清楚,不得有任何的保留或者隐藏。第二份报告由就近的社会慈善组织出具,该社会慈善组织要让委员会知道:申请人已经受到了那些资助。第三份报告由志愿巡查员出具,志愿巡查员详细调查并了解了申请者的过去,从而能够真实地列举出申请者的善行或者美德。
委员会可能会发现,救济申请会牵涉到一些私人社会慈善团体,救济金发放除了现金拨付方式之外,还可以采取比现金拨付更好的方式。在一些地方,有很多私人社会慈善团体,如果能够把这些社会慈善团体有序地组织起来,那么,一些必要的院外救济几乎都可以交由这些私人社会慈善团体来做。但是,如果委员会能够确定申请者并未接受任何一家私人社会慈善团体的救济,并且能够确定申请者是一个节俭、克己、勤奋的人,那么,这个申请者也就具备了获得院外救济的资格,即应该获得院外救济,委员会就可以毫无顾虑地向这个申请者发放救济金,而不用担心这种救济会使申请者成为贫民。在这样的一种制度下,院外救济很少发放,但是,有资格接受院外救济的申请者也不会像现在一样因自身生活状况被误判而被迫进入济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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