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视野下的社会冲突研究》:
二、个体性暴力泄愤
近年来,由于转型期社会矛盾问题不断凸显,一些底层民众心理发生扭曲,暴力性的极端事件呈现出高发、易发的态势。每一起暴力事件的背后都有着不尽相同的情境因素,其发生的过程、指向的对象以及利益的诉求均存在不同,但也表现出“个体化”与“底层化”的特征,暴力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在近年来发生的个体性暴力事件中,施暴主体大都为一人,很少出现两人及以上的现象,这反映出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的暴力行为受到个体生活的不幸遭遇,向地方政府表达具体利益诉求的愿望落空,加之极大的心理扭曲,在特定的情景下,这些个体就极易发生极端行为。从发生地点来看,公交车、车站、商厦、学校成为暴力事件发生的首选场地。这些地方的共同特征在于短时间内有人员大量集中,流动性差,安全防范措施薄弱,公众戒备心理较差。从个体暴力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来看,所有暴力事件都在发生时具有突然性,出乎人们的预料,这与事件的实施者为单独个体密切相关,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很难对每个个体的社会行为进行有效的了解与掌握。而事件的发生过程不具有持续性,过程简单快速,时间短暂,但是其产生的结果却影响深远,或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造成社会设施的巨大破坏。
三、表演式抗争
由于施压型的抗争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组织动员并形成声势,这种抗争方式经常与现有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发生碰撞。因此,在近年来的社会冲突事件中,公众采取“表演式抗争”的方式,以规避法律的制裁。公众为其自身权益受到政府或官员的侵害,或者认为政府政策不公正及决策不合规则,而通过戏剧化的公开表演方式,向政治机构表达自主意愿、提出改进要求的个体或集体活动①。表演式抗争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并对地方政府和官员具有冒犯性;它也不一定是服务于公共利益,大都还是以个人利益或群体利益为导向的,它的政治倾向往往相对模糊。表演式抗争还是一种特殊的“弱者的武器”。例如,一些地方出现的有规律集体静坐、裸奔,给相关部门和官员送负面锦旗或带刺皮球,到政府大门集体表演“下跪”等。公众的这些方式会通过互联网和新媒体迅速传播开来,极大地破坏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对地方政府形成巨大的压力。
第二节涉及领域广泛化
群体性事件是指具有某种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达到某种诉求和目的,所进行的大规模群体性活动,比如通过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请愿、上访、占领交通路线或公共场所等形式对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依据是否有组织和是否有直接利益诉求这两个维度可将群体性事件分为“有组织一有直接利益诉求”、“有组织无直接利益诉求”、“无组织有直接利益诉求”和“无组织一无直接利益诉求”四个类型②。近年来,我国各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向各个领域渗透,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资纠纷、环境污染、行政执法、历史遗留事件以及政策出台等都成为诱因,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公信力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当前我国的群体性事件涉及三个焦点问题:征地拆迁、劳资关系和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占50%左右,环境污染加上劳资关系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占到30%左右,其他的占20%左右,环境保护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问题。此外,由于在一些地方的行政管理中,执法者以罚代管、粗暴执法,甚至滥用权力,损害民众利益,导致公众不满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也呈上升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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