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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65182
  • 作      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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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专业导引:围绕主题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配套解读:对与主体法相关的规定予以解读,同时在目录中加“*”体现,帮助读者迅速了解实务重点;以案说法,提炼争议焦点并上目录,帮助读者灵活运用于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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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公布实施以来,此次是25年来的首次修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是针对目前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重大制度建设,对于环保工作以及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将产生重要的作用。25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通过立法将其确定下来。

  本书对《环境保护法》逐条进行注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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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条〔立法目的〕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条文注释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环境保护立法的直接目的。

  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环境污染严重和生态系统退化。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保护环境就是要从源头上扭转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公害是指由于人为的污染和破坏环境,对公众的健康、安全、生命、公私财产及生活舒适性等造成的危害。公害分为污染和其他公害。污染是指自然环境中混入了对人类或其他生物有害的物质,其数量或程度达到或超出环境承载力,从而改变环境正常状态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其他公害,比较典型的是振动、地面沉降等。

  二是保障公众健康。这是环境保护立法的根本任务,也是环境保护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和健康安全的期望不断提高,而环境污染带来的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平衡破坏以及公众健康危害,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增长和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环境保护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保护公众健康权益出发,为人民群众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

  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对发展观的基本认识。

  生态文明制度是我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概念是公平和发展,强调发展要受到公平的制约。公平包括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代内公平主要是指代内的所有人,无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对于利用公共自然资源与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均有平等的权利。代际公平是指,当代人和后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谋求生存与发展上权利均等。即当代人必须留给后代人生存和发展必要的自然资源。代际公平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每一代人应该为后代人保存自然资源的多样性;二是每一代人都应该保证环境的质量,在交给下一代时,不比自己从前一代人手里接过来时更差。第二条〔环境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条文注释

  大气,又称大气圈,是指包围地球的空气层总体。

  水,是指能参与全球水循环、在陆地上逐年可以得到恢复和更新的淡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海洋,是指由海水水体、溶解或者悬浮于其中的物质、生活于其中的海洋生物、临近海面上空的大气和围绕海洋周围的海岸和海底组成的统一体。

  土地,是指地球表面上由土壤、岩石、气候、水文、地貌、植被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

  矿藏,是指赋存于地壳内部或者表面由地质作用产生的可供人类利用的天然矿物。

  森林,是指比较密集生长在一起的以乔木为主体的木本植物群落。

  草原,是指中纬度地带大陆性半湿润和半干旱气候条件下,由多年生耐旱、耐低温、以禾草占优势的植物群落的总称。

  湿地,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环境要素,是指陆地和水域的过渡地带,包括沼泽、滩涂、湿草地等,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它具有净化水源、蓄洪抗旱、促淤保滩、提供野生生物良好栖息地等功能。湿地也被称为“地球之肾”。

  野生生物,是指未经人类驯化改良,在自然界中天然生长着的生物。

  自然遗迹,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包括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景观;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地文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到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存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人文遗迹,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包括古迹(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份或构造物、铭文、窟洞以及景观的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的联合工程以及包括有考古地址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城市和乡村,是两种基本的人类聚居地,是经过人工改造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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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环境定义】

第三条【适用范围】加注*的条文涉及配套法规解读,以帮助读者理解。*

第四条【基本国策】

第五条【基本原则】

第六条【保护环境的义务】*

案例1:多方排污导致环境污染如何追责

案例2:不得以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3:环境污染侵权实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

案例4:噪声污染造成的损害具有持续性和隐蔽性等特点第七条【环保发展方针】*

第八条【财政投入】*

案例5:对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第九条【宣传教育】

第十条【管理体制】*

案例6:在环境行政管理活动中,需注意公共利益与私人

利益的平衡

案例7:环保机关核发的临时排污许可证,不能视同污染

防治设施已验收合格第十一条【奖励措施】

第十二条【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四条【政策制定考虑环境影响】*

第十五条【环境质量标准及环境基准】

第十六条【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环境监测】

第十八条【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

案例8:环保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依法履行公开及征

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后,才可予以审批

案例9:未取得环评手续,不得擅自生产经营第二十条【联防联控】*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产业】*

第二十二条【对减排企业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环境污染整治企业的支持】

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查】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

案例10:要切实维护环保机关的法定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第二十六条【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二十七条【人大监督】*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环境质量责任】*

第二十九条【生态保护红线】*

第三十条【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三十一条【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第三十二条【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

第三十四条【海洋环境保护】*

案例11: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中环境保护】*

第三十六条【使用环保产品】*

第三十七条【生活废弃物的分类与回收】*

第三十八条【公民的环保义务】

第三十九条【环境质量与公众健康】

案例12:噪声相关标准执法适用范围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条【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

第四十一条【“三同时”制度】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者的防治污染责任】*

案例13: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诉蒋某等水污染

责任纠纷案第四十三条【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

第四十四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四十五条【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淘汰制度与禁止引进制度】

第四十七条【突发环境事件】*

第四十八条【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物品的管理】

案例14: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诉康兆永、王刚危险物品肇事案第四十九条【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第五十条【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第五十一条【统筹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公共

设施】[ZK)〗

第五十二条【环境责任险】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五十三条【公众参与】*

案例15:公民在环境管理领域享有知情权

案例16:在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中对公众参与程序的司法

审查是重要环节第五十四条【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案例17: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

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第五十五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第五十六条【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十七条【举报】*

案例18:群众举报对于发现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有着积

极意义第五十八条【环境公益诉讼】*

案例19:贵阳市在环境保护案件中的积极探索

案例20:环境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按日计罚】*

第六十条【超标超总量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未批先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行政处罚】*

案例21:慈溪市甲汽车配件厂诉慈溪市环境保护局环保

行政处罚案第六十四条【民事责任】

案例22:陆耀东诉永达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23:卞建彬诉新疆雅宝陶瓷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损害

赔偿案第六十五条【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诉讼时效】

第六十七条【内部监督】*

第六十八条【行政处分】

案例24:人民法院对环境保护管理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

坚决予以支持

案例25:对于行政机关的渎职犯罪要严厉查处

案例26:相关职能部门要健全机制、依法行政

案例27: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环境监管中的懒政、

怠政行为第六十九条【刑事责任】

案例28:杨军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案例29: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

污染事故案

案例30: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

故案

案例31: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

案例32: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种责任方式的综

合运用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条【实施日期】

配 套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3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年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年8月29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3年11月11日)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1年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2009年12月26日)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007年4月11日)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2014年12月19日)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2014年12月19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2014年12月19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2014年12月19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2014年12月19日)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2014年12月24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年4月9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15年4月16日)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2015年7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6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2015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2015年6月1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2011年10月17日)实用附录

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节录)(GB/T18883-2002)

三、环境保护常用数据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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