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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合同案件裁判要旨与案例举要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3034708
  • 作      者:
    于海侠,郑雅心主编
  • 出 版 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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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于海侠,北京市丰台职工大学讲师、法学硕士。已出版《合同类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刑事证据规则适用》等专著4部,副主编《劳动合同法案例精析》、《婚姻家庭保护》等著作6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郑雅心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专业,先后在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鸿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法务管理工作,代理和参与过多项企业商业运作中涉及的诉讼和谈判。参与《商事纠纷调解要点与技巧》、《合同纠纷案例》、《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等著作的编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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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合同案件裁判要旨与案例举要》突破以往法律案例类图书“案情、裁判理由与结果、评析”千篇一律的三段式编写方式,以对“裁判要旨的理解适用”为核心,以《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为主线,突出从典型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要旨在类案中的指导意义,以超越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努力为读者查找到相关案例以及裁判要旨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途径,以增强对合同法的更好理解与适用,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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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违反公平原则的条件不能作为拒付债款的理由
2、合同当事人通谋而为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
3、发生情势变更时可依诚信与公平原则变更合同条款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合同无效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具备当事人名称、标的和 数量等必备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成立
2、未订立书面合同但接受对方履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3、受要约人用行为方式作出承诺则合同成立
4、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特定行为后享有报酬请求权
5、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售房人应当承担“凶宅”信息的告知义务

三、合同的效力
1、应当坚持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标准认定合同显失公平
2、应当结合具体情况灵活判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效力
3、应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并结合立法意图认定特种行业承包合同的效力
4、附条件合同生效的关键在于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是否成就
5、受害方有权因对方隐瞒重要事实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
1、对合同内容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补充的,可以根据交易习惯确定
2、依双方当事人约定,可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权利或义务
3、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有权因先履行一方未履行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对待义务的现实危险时,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遵守附随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合同内容变更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变更
2、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主体变更后,保险利益并不随财产所有权转移而自动变更
4、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不承担责任
5、股权禁止转让期内达成的转让协议并不当然无效

六、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协商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解除权成就为前提,解除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3、行使合同解除权影响到第三人利益,应当受到一定限制
4、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解除后,交纳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5、商业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应受到适当限制

七、合同责任
1、合同目的落空是构成合同根本违约的唯一标准
2、房产商违反购房意向书约定应对守约方的损失予以酌情赔偿
3、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继续履行
4、民间借贷中同时约定违约金与罚息,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约定执行
5、违约赔偿中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适用减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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